物業與業主產生矛盾,沒有物業的小區會更幸福嗎?

Hybrid_B


小區物業嚴格來說是為業主服務的,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環境中,物業公司去成為了暴利行業,但可觀的收入跟服務品質卻無法對等,全國範圍內,因為物業管理水平低劣而導致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幾乎每天都會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上演,即便如此,小區物業自管的可行性依然是微乎其微,即便是有個別社區已經實施,也只能是在極端條件下的個例而已,至於小區物業自管為何會如此困難,我們不妨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闡述:1、入住率不足的小區,無法完善業委會管理體系,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是比較普遍的,而罪魁禍首就是房產行業的野蠻式發展,導致大量小區成為了鬼樓,入住率能夠達到三分之一的就已經屬於水平較高的小區,但這是無法通過業主選舉產生業委會的,因此這種情況下的物業公司幾乎都是房產商的自有物業或者是存在利益輸送關係的物業,而業主因為無法選舉出業務會也就無權撤換。2、鉅額利潤的驅使下,開發商、居委會等相關部門遏制了業主對小區物業的自行管理和委派管理,就目前的物業盈利情況來看,物業費最低的都已經達到了0.2元每平米,雖然單獨的數字是微不足道的,但以100平米的房子為例,一年的物業費就需要交納240元,這還不包括衛生費、治安費、維修費等各種名目的亂收費項目,雖然這些費用都包含在物業費當中,但由於物業公司不是業主僱傭,因此也就無法拒絕這些亂收費項目,因為一旦拒交,就會遭到物業公司的停水停電。3、每個小區的電梯、公告欄、牆體等諸多開放性的廣告位,每年都會產生數額不等的鉅額廣告收益,通常情況下,物業公司、房產商、小區主管部門等單位都會將其瓜分,如果小區物業自管,那麼這筆龐大的費用就會屬於業主,相關部門自然不會拱手相讓。綜合上述三點分析來看,小區物業自管會導致相關的職能部門失去大量的經濟收益,在這樣的客觀背景下,能夠決定小區物業自管的權利機構自然不會輕易放手,當然,上述三點因素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在現實生活中,小區物業的亂象頻出已經是公認的事實,甚至有更多令人髮指的行為是我們如法公開闡述的,而所有的因素整合到一起,也就造成了小區物業無法自管的客觀事實。


0發軍


不是物業不好是一小幫刁民無理取鬧,搞的你們小區雞犬不寧,不能安居樂業,現在是有價服務的年代,不花錢哪有服務呀?這種情況政府決不會買單,鬧也無濟於世遭罪的是廣大忠厚的業主!但也不會讓壞人消遙法外。還是沒鬧到火候,到時候會有報應的,但這段時間你們就得用心體會和長知識吧!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在當今社會里,人們都在用腦子說話、用腦子辦事、用腦子掙錢!經過近些年社會經濟效益的演變,其發展歷程中的矛盾,都是因為錢票惹的禍?而正因為如此,一些企業、事業以及商業模式的營銷策略方式,把所服務的對象看成被索取金錢的寶庫!

物業行至今天,引起了公憤,為什麼呢?因為物色業主的錢財,稱之【物業】!當然,沒有物業管理的業主可以通過自選本社區人員擔當,如:保安、清掃、垃圾處理、車位管理、區內設施完善……等。

未必幸福,但我相信起碼不受氣!


992舒暢


什麼事都經過實驗,物業這個新生事物是隨著中國的房產商品化出現的,但國外的東西到中國未必適合,總體看名企還是可以的,其它的物業絕對是魚龍渾雜,大多是沒文化,沒素質,沒道得得社會閒散人員進入了這個行業,他們胡作非為,橫行霸道,橫徵暴斂,欺壓業主,是真正的黑惡勢力,黑物業,所以政府應該是取締物業公司的時候了!


用戶320767646057


物業私營公司就是個緊緊吸附在百姓身上寄生蟲吸血鬼,事是不想做的;結果百姓甩都甩不掉,就這樣它還嫌百姓身上的血太少了,它還要野蠻粗暴的手段敲髓吸骨不讓人活了。我們在沉默下去真只有死路一條了。


雲層6


一定的,物業能做什麼呢?垃圾處理,環衛車就能處理,電梯維護,電梯廠家能行,其他好像已經沒什麼物業能做的了,汽車亂停管不了,水壓不夠沒錢換社備,房屋維護沒錢,還能幹嘛?還好我這物業費比較便宜,就當交垃圾清理費了,別墅單住安逸


82宜興眼鏡李


說來說去雙方就是為了一個錢。

物業公司是私企,進場當然為錢,沒錢白乾不可能。

業主買房壓力大,每月還錢手頭緊還要交物業費手頭變得更緊張。

說穿了也就這回事。


黎氏碧珍


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即安寧,又安全,還衛生,民眾自由,沒有霸王條款勒索錢財,讓老百姓實實在在省心,省事,省錢財。希望在全世界普及擴散。


韓大大156952462


七、八十年代沒有物業,居民就不幸福?那時鄰里關係和諧,環境衛生非常0K,沒有保安照舊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用戶6608595979116


幸福不幸福何物業沒有關係,和業主們自身的思想、素質、心理有關係。小區生活環境公用設施是全體業主的,但是都覺著是物業的不是自己的,壞了應該物業掏錢修,可都不想交物業費。物業這個行業服務和管理是一體的。不是你交了錢就是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