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負沉重,企業有辦法能“擺脫”企業所得稅的煩惱嗎?

企業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盈利,而一旦企業獲得收入,就會產生相應的所得稅。其中的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是查賬徵收,二是核定徵收。

企業稅負沉重,企業有辦法能“擺脫”企業所得稅的煩惱嗎?

1.查賬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2.核定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 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對上述規定之外的企業,部分地方為招商引資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招商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

企業稅負沉重,企業有辦法能“擺脫”企業所得稅的煩惱嗎?

我國,因為東西部發展不均衡導致很多地區經濟跟不上,貧富差距比較大,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直是國家的重要戰略目標。一個地區企業的增長數量往往能影響到該地區GDP的增長,對於西部地區而言除了本土企業,涉及到招商外地企業就比較困難,因為當地可能沒有好的資源環境、便利交通、優質市場能夠吸引到企業,這就使得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一直處於一個難以提高的水平。但近幾年,西南地區的政府部門響應國家號召,出臺了各項招商引資的政策,其中對於企業稅收來講最重要的就是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在於對入駐享受政策的企業提供非常好的稅收籌劃環境,幫助企業合理合法減輕稅收壓力。例如在我們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即可享受核定徵收,核定所得稅為開票金額的2%,綜合稅率也只有5.08%,是各種缺乏成本費用的服務行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好辦法(一般納稅人根據行業也可享受核定徵收);

開設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稅收窪地園區(上海、重慶、湖北),享受總部經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財政扶持返還(返還地方留存20%~70%)

開設與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個人獨資企業,通過業務分流將部分業務讓個人獨資企業去承接,個人獨資享受核定徵收(服務業10%商貿業5%建築業7%)根據自身公司的情況來進行方案定製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經濟園區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企業稅負沉重,企業有辦法能“擺脫”企業所得稅的煩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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