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可惜沒領證

看過上一篇文字的朋友,應該猜到了。

這裡的證,指的是結婚證。

過去,很多人,尤其是女人,很看重結婚證。尤其是婚外情中的一方。

愛情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少有例外,很多人都有過要結婚的打算。

感情好的時候,那個男人也很想跟她結婚。可說多了,那個男人不免有想法:“那張紙真那麼重要嗎?不就是個形式嗎?我對你好不就行了嗎?”

很多明星,在戀愛的時候也是感情好得不得了,好了幾年,好幾年,甚至十幾年,最終還是分開了。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方始終不願意給女人一個名分。鞏俐和張藝謀,林青霞和秦漢,等等。

就像我們上一篇文章裡講的,A女士跟丈夫辦離婚,丈夫路上車禍身亡,沒有辦理離婚。

離婚,沒辦成,就還是合法夫妻,就有權利繼承另一半的遺產,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只是,離婚,是因為兩人感情不合,不願意再過下去。

儘管沒有離婚證,畢竟雙方家人也都知道了。

要辦離婚的時候,不管對方有多少錢有多少財產,都不願意跟對方過下去,出了車禍丈夫身亡,這時,卻聲稱是合法夫妻,要繼承對方的遺產,於法,有據,於情,多少有些說不過去。

沒有離婚證,可以名正言順地繼承對方的遺產

沒有結婚證呢,即使感情再好,法律上都不認的。

遺憾,可惜沒領證

單身女L女士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比她大8歲的離異男Z先生。Z先生在一家企業任區域總監,兩人感情很好。Z先生被派往南方做市場的時候,一南一北,兩人的感情並沒有受距離影響,每到節假日,不是他北上就是她南下。L女士經常收到不同的驚喜,小到幾條絲巾,鮮花更不用說,有一次竟然收到一輛電動自行車,Z先生說看你每天上班走路很辛苦。L女士感動得眼淚嘩嘩的。

在公司的檔案資料裡,信用卡信息裡,緊急聯繫人都寫了L女士的名字。Z先生還買了一份50萬保額的商業保險,受益人一欄為法定。

兩人商議半年後結婚。Z先生想著得空把保險的受益人改為指定,指定受益人為L女士,受益比例100%,可一直忙得沒顧上。

哪知道,新年節後上班頭一天,一大早,L女士接到那邊主管的電話,讓她過去一趟。原來前一天晚上公司聚餐,Z先生席間喝了很多酒,次日早上沒去上班,同事以為前晚喝多了要多睡會兒,便沒在意,哪知道中午還沒見他,到住處敲門沒人應,喊人砸開門進去才發現,Z先生躺在地上,已經去了。

遺憾,可惜沒領證

昨天還活蹦亂跳的Z先生,聚餐一回就沒了。公司趕緊通知緊急聯繫人L女士。讓L女士通知Z先生的家人。

Z先生公司很正規,跟L女士講,您倆只是戀人關係,並沒有領證,所以有關賠償的相關事宜跟您就沒什麼關係了。

L女士悲痛欲絕,哪裡顧得上這些。

不是還有份保險嗎?

對呀,那份保險呢?

那份保險,由於在受益人一欄,Z先生選了“法定”,而L女士並不是Z先生的妻子,這筆保險金自然跟L女士也沒關係。

Z先生家,孩子,老母親,還有一個本家大哥留下,跟公司商議Z先生的後事,L女士當晚坐火車回到北京。

周圍人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

“啊呀呀,真傻呀,感情那麼好,就該趕緊領證的嘛,這倒好,什麼也沒落下!”

“就是呀,像Z先生這樣的高管,去世了,公司給不少錢呢。什麼喪葬補助金、親屬撫卹金、還有工亡補助金,七七八八的,加起來也不少呢。”

“對呀對呀,Z先生的50萬保險金,L女士至少能得一半呀。”

“你們說什麼呢?如果真領證結婚,Z先生這一死,L女士雖然能得到一些錢,但Z先生的孩子、老母親,L女士能不管嗎?L女士才四十多歲,未來還要嫁人吧?”

遺憾,可惜沒領證

我們不是L女士,不知道她心裡究竟怎麼想的。

如果Z先生L女士兩人已經結婚,Z先生想著家裡的妻子,也不會聚餐到很晚,即使聚餐到很晚,夜裡Z先生病發,或者叫醫生或者去醫院,至少不至於次日一早才發現,人早已去了。

這樣想,還是在兩人都想結婚的時候,趕緊結婚是正經。不要等,不要拖。可憐L女士,單身多年,終於遇到一個可心的Z先生,可惜好景不長,有情人不僅沒有終成眷屬,又添一段傷心經歷。

世事無常,誰也不知道前面會發生什麼事。

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講,兩個人相愛的人,相處到一定時候,領證結婚,是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的事。

不要想那麼多,不要想那麼遠,不要因為離婚率高就不結婚,不要因為懼怕柴米油鹽家常俗事的束縛就不結婚,不要因為各種各樣的擔心就不結婚,更不要擔心對方說你是看上了他的錢就不敢提出結婚。

是的,雖然拜金主義有一定市場,雖然很多人,尤其很多女生,嚮往的是跟那個人一起同甘共苦白手起家相互扶持打出自家的天下,可,總不能為了你同甘共苦的理想,讓那個人把已有的成功全部放棄,已有的財富付之一炬,然後共同奔赴你所謂的白手起家共打天下的理想之路吧?

“說來說去還是離不開錢!人是講感情的,怎麼能動不動就談錢呢?”

為什麼不能談錢?

羞於談錢的感情,不是真感情;生怕談錢對方就跑了的感情,說明本身就不夠牢固;即使不談錢,將來難免有一天因為別的原因而分手。

不敢談錢,說明對這份感情看得過重,重到自己沒有足夠的自信,能夠左右這份感情未來的走向,尤其是對方經濟條件比自己好的時候,更怕開口談錢,就讓對方誤以為自己是圖人家的錢。

情不是錢,錢不是情,但錢是情的一部分,情裡包含了錢。

一個人去世,給父母妻子或丈夫、子女留下一筆錢或別的財產,或一份保險金,正是體現了為人子女或夫妻父母,對長輩,對愛人,對子女的一份情,使他們在失去親人後,餘下的日子裡,不致生活窘迫。不致老無所養,少無所倚,愛人無所靠。

尤其是正常的普通人家。更是如此。

遺憾,可惜沒領證

對Z先生來說,工作是做不完的,勞逸結合。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難得遇到真愛,愛情是動力,但為了愛情,更要照顧好自己。即使為了工作不得不應酬,也要量力而行。

此外,投保人身險,在受益人一欄務必選“指定”。實話說,Z先生想把受益人指定為L女士,受益比例100%,這一方面說明兩人感情好,另一方面也說明Z先生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老母親和未成年的孩子。假定Z先生真的把保單上受益人指定為L女士,他這麼突然離世,老母親沒人養老不說,自己孩子的生活來源也會受影響。反過來說, Z先生那份保單受益人為法定,那麼,Z先生的老母親和Z先生孩子要領取保險金,手續會比較繁瑣。

對尚未走出悲傷的L女士來說,已經單身很久,好容易得一知心人,能早結婚就早結婚,兩個人相互有個依靠。另一角度看,就算領了證,發生這樣的不幸,Z先生單位那些七七八八的這個金那個金,Z先生身故保險金都有份兒,那麼,L女士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以妻子身份,給Z先生老母親養老,撫養Z先生未成年孩子等。

遺憾,可惜沒領證

的確,領不領證,不過是個形式,但這個形式,到了一定時候,涉及到實際利益的時候,它就不再是形式,而是具有實質內容舉足輕重的重要條件。世上的事沒有絕對的好或壞,對與錯。旁觀者的角度,怎麼想都對,當事人心裡明白:甘蔗沒有兩頭甜,不可能所有的好事都佔了,也不可能所有的倒黴都攤上。

不論男人女人,在享受愛情的幸福,不結婚,感受既有愛情又不受約束的自由時,也要想想,我們是不是有必要領證結婚?

婚姻不是人生終點,愛情不是生活全部,如何規劃自己的事業,情感,人生,如何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一個人也好,成家也好,過好自己的一生,卻是每個人終身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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