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檢察院辦理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

攀枝花市檢察院辦理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

近日,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發佈,攀枝花市檢察機關第一時間組織檢察干警進行學習,並全面貫徹執行。10月30日,市檢察院公訴處辦理了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並依法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據瞭解,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張某為獲取高額報酬,以體內帶毒方式將毒品運至攀枝花市米易縣,在等待毒品交接時,被米易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300餘克。隨後,在張某的配合下,民警又將前來接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抓獲,並當場在邱某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5.8克。邱某和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願意認罪認罰。後經檢察官全案審查後認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在值班律師見證下依法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攀枝花市檢察院辦理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

該案作為市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對市檢察院辦理相關認罪認罰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執行《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真鑽研量刑建議,做到精準量刑,進一步提高我市認罪認罰適用率和採納率,推動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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