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减少?4点要求帮你解决难题


① 村民没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拿不到拆迁补偿? 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个没错。但从法律上讲,村民对于宅基地是有“用益物权”的,也就是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权益。而一旦“用益物权”蒙受损失,当然有权利拿到合法赔偿。

②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只能拿低价补偿? 这套说辞往往被拆迁方用来压低补偿款,但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早就强调: 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相关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因此,只要你的宅基地来源合法合规,就理应拿到全额补偿。

③ 凡事“一户多宅”都属于违规,可以不予补偿? 这个说法是片面的,“一户多宅”也有合法的一户多宅,和不合法的一户多宅之分。比如说有的农户虽然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加起来还是在当地的面积标准之内,当然就是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不同情况,不能把“一户多宅”一棍子打死。


④ 闲置农房就可以强制拆除? 这个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提到闲置宅基地时指出,各地要鼓励腾退多余的宅基地。意思就是说,是用激励措施来引导宅基地退出,但绝对不是强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