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花越有”傳銷案二審宣判

中國山東網11月5日訊(記者 張夢林) 11月3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沾化開庭,對“悅花越有”傳銷案原審被告人劉玉龍、張勇、宋平、劉佳麗、王方明不服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提出的上訴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沾化區檢察院於2018年8月至9月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批捕劉玉龍等八名嫌疑人,並於2019年1月21日提起公訴。沾化區法院經審理,於同年5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劉玉龍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億元;被告人張勇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被告人宋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撤銷緩刑,與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劉佳麗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沙金皓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張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方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劉俊英免於刑事處罰。判決後,被告人劉玉龍、宋平、張勇、劉佳麗、王方明不服,提出上訴。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