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企業收取的水、電費稅務處理方法

處理方式一:

提供房屋租賃服務的納稅人,按實際用量結算水電費屬於轉售應稅貨物,按照水、電的適用稅率/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取的電費按13%計算繳納增值稅,收取水費按照9%計算繳納增值稅,相應取得的水、電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水電費按3%計算繳納增值稅,相應取得的進項不得抵扣。

處理方式二

提供房屋租賃的納稅人,出租時採用水電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電費的,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9%計算繳納增值稅,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時間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則可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計算繳納增值稅。

房屋租賃企業收取的水、電費稅務處理方法

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等,能否從房產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出租房屋的租金應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他不可分割、不單獨計價的各種附屬設施及配套設施的租金收入。

對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等,凡單獨計價的可予以扣除;凡不能單獨計價或者計價明顯偏高及劃分不清的,由稅務部門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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