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
2.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3.稅率
市區:7%
縣城、鎮:5%
其他地區:1%
4.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出口貨物、勞務或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
5.納稅時間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當日
6.納稅地點
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
7.納稅期限
實行按月或按季度計徵的,與月度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並交納稅款。
實行按次計徵的,英語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並交稅。
8.稅收優惠
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建稅。
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的,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建稅一律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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