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小知識(城市維護建設稅)

  1. 什麼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

2.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3.稅率

市區:7%

縣城、鎮:5%

其他地區:1%

4.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出口貨物、勞務或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

5.納稅時間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當日

6.納稅地點

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

7.納稅期限

實行按月或按季度計徵的,與月度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並交納稅款。

實行按次計徵的,英語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並交稅。

8.稅收優惠

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建稅。

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的,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建稅一律不予返還。

財稅小知識(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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