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客運領域首例涉惡案件宣判

 本報訊(記者 任然) 5日,鳳岡縣人民法院對原“永鳳車隊”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任祥、任忠平、陳飛、左傑等9人兩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瞭解,該案系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市宣判的首例交通客運領域惡勢力犯罪案。當天,鳳岡縣縣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幹部職工代表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100餘人參加了現場旁聽。

  犯罪情節惡劣

  上述9名惡勢力團伙成員原系永鳳車隊股東兼駕駛員。為防止所屬車隊營運路段的客源外流,他們通過建立規章制度,採取對所有過境客車、出租車、私家車載客進行攔截、罰款等非法措施謀取非法利益,並對實施非法活動的成員實行相應的獎勵、保障措施,鼓勵車隊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任祥作為車隊隊長,系該團伙的糾集者、領導者。任忠強、聶勤松、任江、任忠平、陳飛、任貴、左傑、任灝作為成員,按照團伙規約及任祥的領導、指揮,經常糾集在一起,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認為,9名被告人無視國家對運輸管理的規定,藉故生非,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鳳岡縣城至永和客運市場領域對過境載客車輛進行非法攔截、圍堵、恐嚇、滋擾,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活動高達30餘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給永和境內的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和交通運行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擾亂了轄區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情節惡劣,已觸犯刑律。

  當庭認罪認罰

  鑑於各被告人在庭前均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過程中均表示認罪認罰,法庭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全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決糾集者任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任灝、任江等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分別判處一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任忠強、聶勤松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一年六個月,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任祥等9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據悉,今年10月24日“兩高三部”聯合發佈《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本案的依法審理,不僅是全市交通客運領域涉惡案件的首次宣判,同時也是全市法院首次在涉惡案件審理中,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全面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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