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鄉:重殘農民工拿回21萬餘元“救命錢”

11月12日,在平鄉法院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順利執行結案。

今年47歲的李某某系平鄉縣某建築施工隊的僱傭工人,該施工隊工頭杜某某同為平鄉縣人。2018年11月5日,李某某在該施工隊承包的平鄉縣某塑膠廠建築工程處勞作時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胸椎骨折、顱骨骨折、閉合性顱腦損傷、肋骨骨折和肺挫傷等多處身體損傷,經司法鑑定為一級傷殘。李某某住院治療166天,花去了幾十萬的醫療費,但是施工隊工頭杜某某僅墊付了一小部分前期醫藥費後,再未出過一分錢。無奈之下,李某某家屬將施工隊工頭杜某某和塑膠廠告上法庭。

經平鄉法院一審和邢臺中院二審,最終判定施工隊工頭杜某某賠償李某某各項損失749256.72元,塑膠廠對該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兩被告方均怠於履行判決。幾十萬的鉅額醫療費用早已讓這個家庭舉債累累,若拿不到賠償款,李某某的後續治療將被耽誤,傷情可能繼續惡化,危及生命。李某某家屬無奈之下只好向平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平乡:重残农民工拿回21万余元“救命钱”

案件受理後,平鄉法院迅速啟動執行程序,依法將兩被申請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同時,通過其他渠道告知兩被申請人若仍不履行,將對其採取強制拘留措施或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的刑事責任。迫於法院強大的執行震懾力,施工隊工頭杜某某向法院交來21萬餘元的剩餘執行款,該塑膠廠也制定了還款計劃並與申請人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至此該案順利執結。李某某家屬於11月12日在平鄉法院領取了213700元賠償款後,深表謝意。

(燕都融媒體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孫建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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