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清理“電捕魚”還廣大釣魚愛好者綠水藍天

電魚,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能看到,也痛恨這些人。有些人還不知道電魚的危害,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下電魚對水資源環境的危害,同時呼籲身邊的人共同抵制,還廣大釣友綠水藍天。

加強執法,清理“電捕魚”還廣大釣魚愛好者綠水藍天

電捕魚對人體的傷害

  • 使用簡易的捕魚器,安全性差,操作中最危險的就是人身安全問題,因為電魚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在現實中比比皆是。這一點我們在新聞上也是能經常看到報道。
加強執法,清理“電捕魚”還廣大釣魚愛好者綠水藍天

電捕魚危機水域生態

  • 電捕魚對魚類資源的破壞是毀滅性的,電魚器在釋放電的時候可以直接把成人電倒甚至電死。由於現在電捕魚設備不斷升級,輸出電壓可達上千伏。輸出放電時會將大魚電暈,小魚直接電死。這還不是他的“厲害之處”。他的“厲害之處”是所到之處,僥倖逃脫的不能在繼續繁殖下一代。對水裡的魚卵也不例外。同時對生長在水裡的小魚小蝦,貝殼螺絲以及微小生物等帶來毀滅性破壞。這種“滅絕式”的捕魚方式,違背了自然生態我們應該禁止。
加強執法,清理“電捕魚”還廣大釣魚愛好者綠水藍天

零容忍

  • 我們廣大垂釣愛好者在垂釣過程中應當做到,見到有人電魚站出來制止並且報警,同時做好取證工作。讓非法電魚者無法立足,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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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電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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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魚被抓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強執法,清理“電捕魚”還廣大釣魚愛好者綠水藍天

現在很多執法部門也還在加強執法力度,在此希望國家制定出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同時加大對農村荒蕪水面和灘塗的綜合利用和保護,有效控制非法捕魚區域。從源頭上杜絕非法電捕魚的行為。(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告之必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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