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扶貧“蛋糕”的副旗長

2019年9月23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法槌聲起,一場莊嚴的庭審就此展開。接受審判的人是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原副旗長陰宏興。

盯上扶貧“蛋糕”的副旗長

陰宏興曾長期在呼倫貝爾市扶貧辦工作,2016年7月轉任莫旗政府副旗長,分管扶貧開發等工作。他在脫貧攻堅工作的關鍵時期被黨和人民寄予厚望,但是隨著工作崗位的調整,手中權力的增大,他的貪慾之門卻漸漸打開,走向了背離初心、背離組織、背離人民的不歸路。

盯上扶貧“蛋糕

陰宏興任職副旗長不足四個月,莫旗某種植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丁某找到他,請求資金支持。在丁某的多次請求和暗示下,陰宏興心中的天平搖擺不定,貪慾最終佔了上峰,個人決定從異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中出借100萬元給合作社作為流動資金使用。為感謝陰宏興給予的“大力支持”,丁某決定以50萬元價格購買陰宏興之前38萬元購置的一臺奧迪A6L轎車,並匯款30萬元(剩餘部分截至案發未付)。事後,遲遲未見尾款,陰宏興按耐不住,多次催要。

一念錯,步步錯,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再難關閉。2016年11月,陰宏興向調研中結識的某飼料公司法人付某某借款38萬元用於購買車輛。隨後,他個人決定在產業扶貧項目資金中,分配給付某某的飼料公司300萬元。陰宏興用付某某提供的借款,購買了一輛二手豐田4000越野車,並將該車輛落戶到其親屬名下,一直供自己使用。陰宏興抱著僥倖心理,覺得以“借款”為名向關係人索取財物,受賄手法隱晦,沒有人會知道。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

妄圖與組織“鬥智”

在扶貧專項資金審計報告中,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發現莫旗扶貧領域有關問題線索,將其作為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重點線索進行初核。

在紀委監委同志與其談話後,陰宏興仍抱有僥倖心理,企圖通過自己的“小算盤”與組織“鬥智”。他先讓丁某出具一份寫明購車款為45.3萬元,已付30萬元,尚欠15.3萬元的欠條,妄圖以假借買賣形式掩蓋其違法獲利事實;同時將“拖欠”付某某兩年的38萬元迅速歸還,並給妻子寫了一份“往來賬”,企圖遮掩其權錢交易的真實情況。這些欲蓋彌彰、對抗組織調查的手段,讓他一錯再錯、罪行更重。

2019年9月23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陰宏興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深陷牢獄悔已晚

作為一名扶貧戰線上的業務骨幹,陰宏興也曾瞭解困難群眾的疾苦,更深知當下脫貧攻堅工作的重大意義,但對金錢的渴望、對物質生活的享受,泯滅了他的黨性和良知。近30年的工作經歷,15年從事扶貧工作,黨組織給予陰宏興多次崗位歷練培養,逐步從科員晉升為副處級領導幹部,在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期調任國家級貧困縣工作,可見組織的信任和重託。

但是隨著環境的改變,當年的豪言壯語漸行漸遠,他逐漸淹沒在職務晉升後的金錢物慾之中,放任自己一步步走上了自我毀滅之路。陰宏興在悔過書中這樣寫到:“在任職莫旗政府副旗長期間,由於‘三觀’錯位,加之自身修養欠缺,出現了職務犯罪行為,給黨的事業造成了嚴重影響。經過多日來的反省、反思,我真切地知罪、認罪,向組織悔過。”

“貧”與“貪”,筆畫相等,字形相似,但意義卻相去甚遠。如今,等待他的只有冰冷的牢獄生活和無限悔恨。

以案為鑑促整改

回顧案件,反映出的問題發人深思,教訓值得認真汲取。

黨的組織紀律必須遵守。陰宏興作為分管扶貧工作的政府副旗長,個人決定出借異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和年度產業扶貧項目資金的行為,不符合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違反程序行事必被追責。正常的資金審批程序應是先由資金的共管賬戶相關負責人審核把關簽字後,最後提請政府分管領導簽字。但陰宏興為達成丁某的請託,首先在專項資金《審批表》和《付款通知書》上簽字,並指示共管賬戶的其他部門負責人簽字,屬於“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違法行為。

非典型性受賄難逃法網。陰宏興向付某某借款38萬元,利益輸送在一個相對穩固閉環裡發生,屬於以借為名的“非典型性”受賄案件,要做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完善相應的預防機制,同時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紀嚴於法,抓早抓小,防患於未然。

陰宏興案辦結後,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向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下發《監察建議書》,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指導以案促改工作。隨後,莫旗政府召開黨組會議,政府班子成員對陰宏興問題進行深刻反思和對照查擺,以案明紀、以案促改,用身邊事警示教育身邊人。

(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