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紀委監委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按照中央、省、市紀委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通報曝光要求,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澠池縣紀委監委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現將兩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澠池縣陳村鄉後河小學校長盧建民違規操辦兒子婚宴的問題。

2018年5月,陳村鄉後河小學校長盧建民以兒子結婚為事由,向陳村鄉中心學校報備宴請賓客12桌。在實際操辦過程中,盧建民先後三次共宴請賓客30桌,且未嚴格按照報備的時間、地點進行宴請,以上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不良影響。此外,盧建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6月,盧建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二、澠池縣英豪鎮吳窯頭村村委主任吳學信違規使用集體資金購買菸酒的問題。

2017年、2018年英豪鎮吳窯頭村未將村級收入資金43800元上交英豪鎮村財務服務中心統一管理,除直接支付村裡邀請的劇團唱戲費用29000元以外,還以服務演出名義用該筆費用支出7125元用於購買菸、酒等物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經英豪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責令吳學信辭去吳窯頭村委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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