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被用作商店進行經營,執法人員:罰

11月14日,記者從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龍灣區首次立案。

9月28日,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中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管理中發現,空港新區濱海二路16號置信時尚小微園40幢,一樓有房屋涉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違法行為。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及產權資料調查後發現,該房屋原使用功能為活動中心,現使用功能為商店經營,這屬於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下發了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活动中心被用作商店进行经营,执法人员:罚

不同用途的房屋在開發時會採取不同的配套設施和安全措施。然而,將原本作為活動中心使用的房屋用作商店進行經營,一來侵犯了職工的活動權益,二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使用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確需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城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交納土地收益金。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活动中心被用作商店进行经营,执法人员:罚

11月1日,經案件調查,確認違法事實無誤後,空港中隊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當天即繳納罰款。

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該區還將堅決打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規劃違建的違法行為,抓嚴抓實規劃違建類案件,在加快辦案進度的同時,注重辦案質量,對重點和難點案件予以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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