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敢“吹哨” 部門真報到———鄭州市創新河湖治理工作機制

河南省鄭州市副市長、賈魯河市級河長李喜安日前在手機App上接群眾反映, 賈魯河中州大道下游有人展網捕魚, 他迅速通過App平臺把該情況向水政、漁政、公安進行了分發交辦。40分鐘內,這些部門執法人員出現在事發現場,按照職責分工,水政、漁政執法人員迅速固定證據,公安人員比對非法捕撈人員圖像,根據當事人屢犯的情況以及非法捕撈重量,決定對嫌疑人按程序實施拘留處理。

  河長在平臺上交辦信息、 發出指令,各部門負責人手機鈴響、迅速辦理。這是鄭州市在河湖長制工作中形成的“河長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

  在今年的鄭州市河湖長制工作會議上,市總河長、市長王新偉指出,要緊緊抓住河長履職盡責,讓河長“敢吹哨、善吹哨”,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履行好監管職能,要“勇報到、真報到”。

多措並舉讓河長“敢吹哨、善吹哨”

考核河長,激勵河長要“吹哨”。鄭州市在年度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中,對各級河長從巡查河湖、分管河湖水質變化、協調落實治水情況和“一河一策”落實四個方面實施考核, 並把河長業績和單位成績掛鉤,河長成績不合格,一票否決其所在單位成績,形成了“一榮俱榮、積極吹哨”的工作局面。 今年鄭州市《河湖庫巡查制度》修訂後,全市各級河長認真落實 “市級河長每季度、縣級河長每月、鄉級河長每半月、村級河長每週”的巡河頻次,積極帶著問題去巡河,不解決問題不罷手,有效推動了河湖 “清四亂”、“三汙一淨”等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 有效改善了河湖面貌。 登封市吳家村河縣級河長何中道,針對河道髒亂差的問題,積極協調資金300餘萬元,清淤疏浚,美化河堤,滯水營景,為沿河群眾提供了休閒的好去處。

  溫馨提示,提醒河長去“吹哨”。河湖長都為各級黨政領導,所負責的工作多、肩負的任務重、面對的對象廣,河湖長制工作只是其肩負的多項工作之一。如何讓各級河長在百忙之中履行好河長職責?鄭州市河長辦依據相關制度,結合河湖存在的實際問題, 適時向河長髮出履職提示函, 在函中向河長講清當前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 河長怎麼去履職、要解決哪些具體問題、應由哪些部門解決。 通過提示來提醒各級河長履職、“吹哨”。市級河長、宣傳部部長黃卿在巡河時拿著提示函說:“這個提示函好,既提醒我們去履職,又提示我們怎麼做, 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鄭州市河長履職提示函的做法已經省副總河長籤批,在全省推廣。

  檢測通報,督促河長常“吹哨”。河長工作是否有成效, 通過所管河湖水質數據來說話。 鄭州市在市級河長所分管的26條河流上建立73個縣級河長水質監測斷面, 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每月抽測一次水質, 並將具體水質情況詳細通報給河長, 讓各河長在同一平臺上比高低, 督促各縣級河長通過水質,倒查問題,經常“吹哨”。中原區委副書記、 須水河河長杜建強接到水質通報後,詳細瞭解取水點位,並帶城管局、農委、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的相關人員,沿河逐個排查入河口門,封堵引流排汙口, 督促排汙單位建設汙水處理站,改善了入河水質。

  培訓提升,為了河長善“吹哨”。鄭州市注重加強各級河長培訓,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組織河長培訓,讓河長了解河湖長制政策要求,掌握相關技能,提升河長履職業務素質,解決了河長不會管、不善管的問題。

多管齊下讓部門“勇報到、真報到”

  參與光榮,想報到。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鄭州市河湖長製成員單位多達24個, 如何調動成員單位的工作積極性,讓其想參與、願參與到河湖長制工作之中? 鄭州市把單位參與河湖長制工作與單位績效考核相關聯,成員單位的河湖長工作考核由河長辦負責,績效辦按2%的比例直接採用,單位績效成績又與幹部職工個人激勵獎掛鉤。 通過考核來調動各單位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形成了“我參與我光榮,我參與我加分”的工作格局,讓各成員單位想報到。 市審計局原來不是河湖長製成員單位,聽說此項政策後,主動要求參與到河湖長制工作中。

  活動牽引,常報到。鄭州市以各類活動為牽引,把各成員單位擺到活動之中,讓其在活動中感受河湖長制工作性質,通過活動過程來激發各單位工作主觀能動性。每年的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河長辦統籌協調,15個成員單位分5組參與。在河湖“清四亂”、“三汙一淨”河湖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求市人民檢察院和生態環境、公安、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林業、黃河河務等部門結合部門職責, 制訂專項工作方案,河長辦統籌協調,各部門共同參與問題甄別、督導檢查和驗收,伸手為掌,握指為拳,群策群力施治,綜合施策辦理,促進了河湖問題的快速解決。河長的對口協助成員單位, 除協助河長履職盡責外,還根據要求每月對河湖進行一次暗訪,並把發現的河湖問題上報河長辦,由河長辦集中形成通報和交辦件。組織河長培訓時,要求各成員單位必須有人員參加,以提高成員單位對河湖長制工作的認識。

  分級交辦,必報到。對人民群眾反映的河湖問題,市河長辦先行文報告市級河長,由市級河長根據問題性質和成因,批轉給相關成員單位和縣級河長,形成解決問題雙路制, 一路由成員單位牽頭解決, 一路由縣級河長協調解決,形成發現、交辦、整改、銷號問題閉合處理體系。對交辦的問題,各級河長辦與成員單位堅持過程督導,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對銷號問題,堅持跟蹤驗收檢查機制,確保整改徹底。

來源:中國水利報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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