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雜貨專賣


【律師答疑】老百姓的心情肯定是希望打死不負責任,但是作為律師很遺憾的告訴大家,按照現行的法律人販子如果只是偷孩子被發現,結果被村民打死了,打死人販子的依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當然,也有例外,具體見分析。


【分析】

在正當防衛法律體系中,只有特殊防衛(即無限防衛權),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人販子偷孩子的犯罪行為屬不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這個目前是不屬於的,因為人販子偷孩子的行為主要還是“偷”,在法律的定性是屬於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於,拐賣兒童是把小孩偷走後賣給他人,而綁架罪則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作為籌碼向其親屬索要贖金,這兩個犯罪在法律上的評價是不一樣的,即綁架罪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拐賣兒童罪並不屬於。

當然,人販子在偷孩子的過程中被人民群眾察覺了,轉而以孩子作為人質進行要挾,這就又有可能構成綁架罪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為了制止人販子可能危害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打死人販子,則依法構成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結論】

在通常的情況下,人販子只是偷孩子被發現,其沒有采取其他的犯罪行為的,村民將其打死需要依據其主觀故意來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而人販子偷孩子後被發現還變本加厲的採取其他(諸如綁架孩子進行要挾的)則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村民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打死人販子不負責任。


陳豪俊律師


打死活該,替天行道,沒有小孩的人不會體會丟孩了感,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別人偷去了,那種無助,那種刻苦銘心的傷痛,好害怕,殺盡天下人販子,你幹什麼不好,偏偏幹要人命的勾當,你偷偷了別人的孩子,讓別人怎麼活,你偷個雞羊還能原諒,你竟不人神共憤的勾當,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一定補幾腳。聽說我國最大的人販子今年就出獄了,是一女的,判了十年,她曾厚顏無恥的說過,偷了別人的孩子,他父母在生一就行了,等你的孩子或孫子被偷了,你試試。人販子一般沒有什麼技能,出了獄能幹什麼,具說有很多又幹起了木行。希望國家出重拳,很判人販子,判他們死刑,在監獄住一輩,俗話說的好,狗改不了吃屎。


軒O菡180


曾經有個案例,一個爸爸抱著孩子出去玩,一位陌生女子過來抱孩子就走,說孩子是她的,然後圍過來幾個人把孩子的爸爸打了一頓路人也跟著打孩子的爸爸,大家都認為孩子的爸爸是人販子一起暴打孩子的爸爸,女的趁機把孩子抱走了。


大凱帝王


偷人家孩子,打死活該,偷人販子偷小孩等於要人家命,等於要人家斷子絕孫,打死應該這樣才能減少人販子,我大力支持打死人販子好


冰雪兒42839


這個人販子被打死的好,被打死的對!本人多少懂點法,這件事要確定一點,這個很重要,那就是被打死的是個人販子!是個犯罪分子,是個國家法律和老百姓都不能容的下的犯罪分子!其次是村子裡的人知道自己打的是個人販子!這點也很重要,因為村裡人知道自己打的是人販子,是個犯罪分子,這樣村裡的人就沒有做錯事!道理很簡單難道小偷進屋還不能打嗎?明確了這兩點就可以肯定村裡的人沒有錯!更談不上受刑事處罰了,因為這個人應該被打!是他(人販子)有罪有錯在先!


森林於


說到人販子估計實際上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會感覺到比較憤怒。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時候會聽到或者是看到在農村的村裡有些人家孩子被一些人販子偷走。這樣可惡的行徑是遭到所有人的痛恨的,其實人販子就如同偷狗販子一樣。往往人販子被當場抓住,作為村民因為過於氣憤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而關於人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需要負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人販子把村裡的孩子偷走,這會讓整個家庭陷入了崩潰和癱瘓的邊緣。我們在電影《失孤》中就能看到這樣的畫面,一個為了尋找孩子的普通農民父親,不惜千里尋子,而且經常風餐露宿,四處打聽,走遍中國各大中小城市。而為了尋找失去的孩子,有些父母甚至一輩子都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路上,對於這樣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

因此作為人販子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關於人販子,我國也頒佈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對於不同情節的人販子做出不同的刑罰處罰。人販子的行為比較惡劣,而且對於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是慘痛的。但是我們作為普通的村民和公民沒有權利私自處置人販子的,而且也沒有權利判人販子死刑。而人販子最終受到的懲罰,必須要經過公檢法最終定刑。



因此作為憤怒的村民,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把人販子打死,確實觸犯了法律。其實這也充滿了更多的無奈,我們正確的做法是把人販子抓到,並且第一時間報警,通過警察前來處理。而憤怒的村民作出的行為有可能會造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因為過大的行為。當然具體的情況還得根據具體的行為以及情形來確定。把人販子打死村民而人並不是人為主觀上的故意,因此在確定量刑的時候,將會充分的進行考慮。



這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農村地區發展面貌也煥然一新。但是人販子偷孩子的現象依然存在,現在人們有不少人為了金錢而鋌而走險。隨著現在我國對於鹽販子行為打擊力度的日漸加大,這種現象也將逐漸的減少。同時也希望現在依然沒有找到孩子的農村家庭能夠藉助網絡的力量找到自己的孩子。而挑戰法律的人販子也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鄉村波比


以前的見義勇為,好人好事,是被人人贊人人誇。而如今的社會,見義勇為會被判以爆制爆,法律在一步一步讓步,失去民心。好人做好事,沒有獎勵也就算了,可是大多都會被要求賠償,誰還敢做好事?好人要用一本書證明自己做的對,壞人只需要一句道歉。


建設8410


提到人販子,我們都深惡痛絕,恨不得把他們全部都抓起來一起槍斃了!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發現了,村民們肯定是非常氣憤的,自然是要團結一致打擊犯罪分子,但是生氣的同時,仍然保持一絲清醒,因為如果出手過重,把人打死了,又能分清誰是主犯誰說從犯的話,村民們可能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能夠查清主犯和從犯的話、其實這一點很難認定)!在分清的情況下,善意的村民們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但是肯定會從輕處罰),法律依據是什麼,我們下面開始分析(此處只是針對這個特定案件進行理論客觀分析,絕無維護人販子的意圖,其實在實踐中辦案人員對這種群體性事件是很難取證的):

不是意外事件,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很多人看到這種相似的案件,第一時間頭腦中浮現的就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一、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人販子被村民們抓住後,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所以村民們的行為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那麼是不是意外事件呢?不是。

要成立意外事件必須要求損害結果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很明顯村民們的行為不符合要求。

涉嫌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通過調查取證之後,進行責任劃分。(實踐中,這種情況很難查清主犯和從犯,最後就...)因為本身也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如果真的能查清主犯和從犯的話,法官也會對他們從輕處罰。

總之,人販子很可恨,但是抓住之後,村民們不能私力復仇,把控好限度(這種打死了就不好辦了),及時把他們交給警察,讓法律來嚴懲他們!再生氣也要儘量保持冷靜!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歡迎大家關注我,每天一起討論社會熱點事件!

圖源網絡,侵刪。


南山法律人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從情理上講,打死人販子活該。

但是情理不能代表法律。

一般來說,這種事情有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種,為首的和骨幹村民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到本案,因為人販子是刑事犯罪分子,有嚴重過錯,因此應當對村民從輕或減輕處理。

第二種,如果在追趕過程中失手將人販子打死,應當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人販子有嚴重過錯在線,因此一般考慮情節較輕。

第三種,如果人販子在作案過程中持有兇器向村民行兇,則村民打死人販子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當承擔責任。《刑法》 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人販子真的是一個違法到極致的的這麼一個職業,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可能成為我們原諒的理由。

從綜藝節目(等著我)到劉德華的(失孤)在到黃渤的電影(親愛的)等等,越來越多的這樣的題材的電影去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我推薦你們去看一下倪萍的等著我這個綜藝,它是專門為了一些尋找一些,小時候走丟或者被人販子偷去偷去的那些人,看過越來越多的新聞見過越來越多的的職業乞討者後就越發的對人販子這種人群痛恨討厭。

“人販子”。我不知道這種人群什麼時候誕生的,從小孩子到妙齡少女都是他們的目標。多少寶寶因為一個糖果、一次輕信陌生人的話,就成為人販子的掌上魚肉,被改寫了一生的命運。而被拐兒童的爸媽,也此生難安,無法繼續過原本幸福的生活,只能一生走上尋找親生兒女的道路。支離破碎,泣不成聲,多少丟了孩子的父母,聲淚俱下的乞求上天,還給他們孩子!可惜的是,不知道此時此刻,他們走失了的寶貝,是否還活著。亦或者,也有可能被人販子折磨壞了,此生只能與他們在夢裡相見。

說了這麼多關於人販子讓人痛恨的原因,現在來說說當你發現人販子偷孩子的時候能不能把他打死,我認為即使他是個惡貫滿盈的惡魔當他沒有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的時候就不應該去自己決定他的死或者活的事情。

當你發展人販子的時候,你可以揍但是不能往死裡揍,更不能把他打死了,我沒有沒有權利能任意的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當你報警的時候讓警察來把他帶走的時候,當警察看到人販子受傷後也不會同情他們,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的時候,你把人販子交給警察,警察可以去想辦法讓他說話說出更多的被拐賣的人口下落,這樣就會有更多的被拐賣的孩子迴歸到對應的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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