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垃圾、秸稈 造成環境汙染被處罰

本報訊(記者 林偉 通訊員 陳曉眾) 昨天,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公佈了第四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其中三起案例都和焚燒秸稈、垃圾有關。

7月16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執法人員對東陳鄉城南工業區進行巡查。巡查時發現,王某正在對夾雜廢塑料邊條的鐵屑進行露天焚燒,產生焚燒異味。象山分局依據《寧波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王某個人處以500元罰款。

7月31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執法人員對彭某經營的種植地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種植地塊南側正在露天焚燒廢棄的接種棒(材料由稻草、秸稈、塑料袋組成),現場無任何防護措施。鄞州分局依據《寧波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彭某個人處以1500元罰款。

11月3日,寧波市市生態環境局奉化分局執法人員在嶽林街道龍潭村巡查時發現,李某將3堆清理在一起的秸稈、樹葉等露天焚燒,產生大量煙塵汙染的物質。奉化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李某個人處以900元罰款。

據統計,今年1—10月,全市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858件,罰款金額達到9900多萬元,新《環保法》配套案件181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或刑事拘留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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