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把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立即花完,是佔便宜了嗎?

存款800元變成80萬,幾乎不可能存在的

首先不要想的太好了。銀行員工把儲戶存800元打成80萬元的情況基本上不存在。

銀行的存取款是有嚴格的監控系統和程序的,5萬元以上就屬於大額存款,一般需要值班經理來刷卡授權。難道大家都眼瞎嗎?800元都當成80萬元?概率幾乎不存在

即使大家都被這800元晃瞎了眼,每天中午、晚上銀行要進行收支對賬。當天就會發現的。這種情況下出現了70多萬的差額,銀行肯定會立即報警,並聯系當事人要求歸還。

不歸還會怎樣?

當事人如果在事發之前就將錢花掉了,難道就沒責任嗎?完全錯誤,這涉及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給予了定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

這80萬元是沒有合法依據得來的,這一部分錢就屬於不當利益,而且造成了銀行的損失。“他人”不一定是人,可能是指團體、機構。

銀行職員把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立即花完,是佔便宜了嗎?

不當得利應該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原則上說,可以扣除一定的勞務管理費。比如銀行叫你去銀行櫃檯糾正,你可以扣除或者要求誤工費、交通費等等合理的費用。

但是千萬不要拒絕歸還

如果你惡意拒不歸還,這就涉及到侵佔罪,按照刑法規定,甚至可以判決5年以下有期徒刑。留下案底,也是人生的汙點。

當然現實情況中,各國的法律也不一定有觸犯刑法的情況。比如前些年出現過一馬來西亞籍華裔少女被澳大利亞西太平洋銀行錯誤打入了460萬澳元,先後被消費了330萬澳元。由於銀行一直未能追回,通過報警後,警察將該女子逮捕,但最終經判決仍是無罪的。

銀行會追償到底

無罪仍然不能擺脫民事訴訟,西太平洋銀行將會對該女子購買的豪宅、奢侈品、汽車通過法律訴訟追回。其實該女子的選擇只能是破產,確實也不用還錢了。

可是在我們國家呢?個人破產製度還沒有建立,再說多數家庭還有房子這樣的鉅額財產,如果我們不想生活受到大大影響的話,還是乖乖的把錢還回去比較好。再說我們所謂的立即將錢花出去,實際上也會購買回來一定價值的商品,這些商品都有可能會被凍結,然後折現被銀行收回。

如果我們僅想侵佔這70多萬元的鉅款,而讓自己生活變得一塌糊塗,真的不值得。如果是我,我不會這麼幹。除非是一無所有的年輕人,才會幹這種傻事。

銀行也有責任追究機制

發生這件事情後,銀行首先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罰。最簡單的就是考核不合格,甚至辭退。包括業務主管甚至行長,也會被責任追究,扣發當年考核獎是很正常的事情。這一個銀行網點肯定會被考核不合格,影響大家所有人的獎金利益。實際上這一圈算下來,銀行工作人員的損失也得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所以,一般銀行發生了這種事情一般都願意遮掩一下,如果是個人少點錯100元或者幾百元,很多人都情願偷偷自己墊了,也避免出現考核不合格的情況。一個不合格直接影響考核獎、年終獎、工資職務晉升甚至工作崗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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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想墊錢也得是偷偷的。實際上現在銀行的驗鈔機,每一張存款的編號都會給你記得牢牢的,業務結束後直接編入系統。有時候你也不是想墊就能墊的。

其實,這個問題針對的是“錢款當面收好,離櫃概不負責”的怨念。就是這句規定導致了很多儲戶對銀行的不爽,即使大家絕大多數人沒有出現過錢款差錯的問題。

結語

隨著科技的越來越發達,銀行這種低智商的錯誤會越犯越少。2018年4月,上海市建行實踐了全國第一家無人銀行,連大堂經理都換成了可愛的機器人。這種情況下再出現錯誤,沒有了人與人關係的糾葛,相信大家的怨氣也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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