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孝昌一男子醉酒駕駛貨車丟“飯碗”

11月18日,貨車司機向某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孝昌縣公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其A2駕駛證也被吊銷。這就意味著向某不僅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還將丟掉貨車司機工作這個“飯碗”。

2019年9月26日凌晨2時許,孝昌縣白沙鎮37歲的貨車司機向某與兩名朋友在城區某酒店吃夜宵。酒席上,三人共飲白酒一瓶後又各自再飲啤酒一罐。4時許,吃完夜宵後,向某駕駛車牌號為鄂K09***的大貨車到小河鎮某礦業公司門前停放,自己在車內休息。早上8時30分許,因向某停放的貨車擋了道,別人要求挪一下車,於是向某就發動貨車開了起來,哪知還沒開多遠,就被孝昌交警大天線服務站民警查獲。

民警在對貨車司機向某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向某滿身酒氣,有酒駕嫌疑,遂用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8mg/100ml。隨後,民警帶著向某作進一步作抽血化驗,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6.5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報立刑事案件偵查。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對於一名營運貨車司機來說,無疑是自丟“飯碗”。“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一定要牢記心中。

案例警示丨孝昌一男子醉酒駕駛貨車丟“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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