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我们渐行渐远了吗?

工会,我们渐行渐远了吗?

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你是否被克扣过工资,你的工作环境是否不具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你的工作时间是否被随意延长,身为女性职工,你是否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身为未成年人,你是否被人强迫赚钱。我们在维权的时候,总是感觉一个人实在是势单力薄,对方是公司,对方是组织。一个人要去抗衡那么一大群人,谁都难免会感到害怕,总是想着如果自己的背后要是也有这么一个团体,能够帮助我们指导我们就好了。

事实上,这样的组织是存在的,它就是工会,也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这是一个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作用,就是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以及工作条件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工会最早源于西方的工业革命,在与雇主、资本家阶层的反复斗争的历史中,一直持续至今。我们有时在电视中会看到国外为了提高薪资待遇而组织的罢工新闻,就是由当地的工会为了雇员利益所组织的活动。

在中国,也是存在工会的,各地都有工会的分支机构,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活动。它在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项法律的制定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从其本身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也可以看到对于员工保护的一角。

工会,我们渐行渐远了吗?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工会组织在以私营企业为首的企业中,覆盖率恐怕有限。根据现已公布的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数据显示,我国内资企业占据全国企业的97.5%,而这其中私营企业又占据内资企业的约70%。此外,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据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4%。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庞大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到底有多少处在了工会的范围之下?我们难以知晓。

工会,我们渐行渐远了吗?

相对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各种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在随意延长加班时间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上恐怕更为严重。对于这些企业,如果想让老板们去积极的加入一个违背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恐怕是难上加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对于基层工会的成立,设置了条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工会的成立前提是需要有足够会员数量。但是现实当中,许多年轻人一出学校,就进入了私营企业,进入了小微企业。对于工会,他们只是知道存在这么个组织,却从来无缘加入其中。加上上述这些企业在文化上、理念上,刻意的疏远和淡化工会的存在,美化其自身剥削员工的事实,给员工灌输各种“毒鸡汤”,更使得许多人忘却了这个组织本身,忘却了自己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工会,我们渐行渐远了吗?

俗话说的好,“三个好汉一个帮”。一个人在维权的道路上行走是艰难的,只有大家团结起来,才能在与有钱有势的黑心企业的斗争中,获得背后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够更容易获得成功。我们呼吁工会的普及,也呼吁身边的基层工会能够真正起到作用。让我们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从业者,都能够享受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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