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還有土地使用權嗎?

李牧童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是也不一定的:

土地確權沒有土地使用權,如果是進行繼承的話,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房屋,有繼承權。由於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戶口不在農村土地使用權還有麼?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那麼地在戶口不在怎麼進行土地確權呢?

一、戶口遷移是個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遷出方一般不會阻攔的。

土地確權後,孃家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

不過到婆家後,一般情況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擁有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了。

二、農村土地確權,確的是什麼權?

是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即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我通常說的地是村裡的。

三、戶口遷出後,土地是否會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權經確權後,依法受法律保護!

2、確權到期後,以後就不再擁有繼續承包經營的資格了。因為土地是集體的,你戶口已經遷出,也就不具備再承包經營的權利了。如果婆家這邊有土地,也允許你承包經營的,當然也可以了,不過這類情況很難了。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於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村委無權收回確權後的土地。

(2)在下列情況下村委有權收回土地:

舉家外遷出地級市以外的地方(並給予承包方適當補償);

承包人死亡,按照繼承法無法繼承的。

四、村裡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行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孃家的土地確權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裡是可以收回的。到時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沒有土地。然而未來農村的土地使用權,還是很重要的。

總結:當然事情也不絕對的,燕子地在孃家,孩子10幾歲了還沒有地,估計以後結婚有孩子也不會有地了,[流淚]

謝謝!






農村大燕


1.沒有土地使用權,如果是進行繼承的話,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房屋,有繼承權。由於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所有

2、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農業戶口轉成非農業戶口"。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部分

3.假果遇到哪裡政府正在徵收土地,你就將不再享受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在沒有特別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當地村民也不會特別反對,畢竟在當地生活過,多少留點情面。





農民小祝


戶口不在農村了,還有土地使用權嗎?這個土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哪,還是承包地哪?

在二輪土地獲得土地承包權的,在這期間,進城打工落戶的,可以保留承包權。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說明,現階段的農民進城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做為落戶條件。不能著急收回農民承包權,尊重農民意願,要有歷史耐心。如果你在二輪土地承包中獲得承包權了,這期間進城落戶,村集體是不會收回承包權的,如果自願交回,是可以的。

在來說說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八,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和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權益。農村婦女做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薄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註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

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明確登記。

如果在進城落戶前,是依法依規取得的宅基地,還是會有合法權益的。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進城打工落戶的越來越多。國家給咱農民的政策會越來越好,安心踏實的幹吧!


1124努力明天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區市以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可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如果你是在土地確權以前在農村就有土地的,只要你在土地確權時沒有把土地交回,根據【2014】25號文件精神,你對你農村的土地還可以有使用權的。

如果你是在土地確權時或者土地確權後,你還想去農村老家分點土地使用。要是這種情況,你是不可以對農村土地有使用權的。

回答完畢!我是【三農老二】,望大家關注一下。


三農老二


第一,如果僅是一個人因讀書將戶口遷出,家裡還有其他人在農村,這種情況不用擔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確權的,因為承包期內,不因生老病死或戶口遷出而影響承包資格和權利,他的那份土地會與家裡其他人的土地一起進行確權。

第二,如果全家人都遷出,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全家遷到小城鎮落戶,則保留土地承包權,一樣可以確權;二是如果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土地應交回,當然也不能確權。

第三、如果問題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麼,無論哪種情況,土地都可以確權,除非他放棄宅基地,可以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有償退出,這也是允許的。

當然,有的人認為

一,農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只要你的家庭裡面還有人在,土地永遠都是你家的。不論家裡的人口增多還是減少,都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給你,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二,全家人的戶口都遷入城鎮。土地承包法規定,全家戶口都遷入到未社區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子女大學畢業後,戶口遷入城市,考取國家事業、國企單位的,已經不是村裡的人,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

因為我國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進行承包耕種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間,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權,那麼在國家此次又延長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礎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種集體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資格確權。

土地承包期間,你如果是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當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現在仍然沒有分到土地,那當然無有現成的土地可確權了。

不過現在一家一戶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補,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戶的形式,還是可以確權到土地的。

還有的人說可以確權。

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校的大中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人員有權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一)原戶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專生、服兵役義務兵和士官;(二)原戶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員。所以,只要原戶口在本村,現役軍人、在校的大中專生,包括服刑人員都有權確權登記。

第二種 是1997年以來未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派遣到工作單位的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落戶的,仍屬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與其他承包戶一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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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農村戶口是越來越少了,大部分農村人都開始慢慢地向城市轉移。農村戶口稀少,城市人口劇增。尤其是一些一線城市,周邊的小城市,小鄉鎮都往這些城市靠攏。農村戶口往城市戶口變遷可能較為容易些,而城市戶口往農村戶口轉變,則不是那麼容易了。

對於這樣的現象,很多人並不在乎。隨著農村的迅速發展,國家也在大力支持與扶持。現在的農村土地將變得越來越值錢了,那這些戶口不在農村的人士,他們還有土地的使用權嗎?

眾人皆知,如今的農村已經是產業大發展,到處都是創業,到處都是產業地帶。各個地區的政府都在大力支持農民搞產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特色產品,那麼曾經是農村戶口的人,看到家鄉發展這麼好,自己也想回到曾經生活的地方,即便沒有戶口,有那麼一點土地使用權也好呀。

但遺憾的是 ,這些戶口不在農村的人,已經沒有土地使用權了。但是,一般來說,如果父母還生活在農村,是農村戶口的話,還有土地的支配權的,可以使用父母的土地。而這樣的政策,對於那些有回想創業的年輕人來說,是一件非常不錯的機會。

但是如果,你全家人都變成了城市戶口,那麼在農村的土地基本上就歸鄉村集體所有了。所以,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問題,還是要基於戶口是否在農村。


川農記憶


戶口不在農村,是沒有農村集體土地直接承包權的;只能從農民手裡的土地流轉承包土地使用,需要給第一手承包土地的農民籤轉包協議並支付一定的承包費用,約定承包年限!比如農民承包年限是30年,轉包按15年或10年籤協議,如果吃不準自己投資能否賺錢,有熟人的也可以協商每年交租金;是否需要挖掘機挖田地平整,也需要在承租協議裡寫明條款,以及終止承租後是否需要復原原來土地地貌




屏南前塘


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他就應該沒有土地管理權,只有承包權。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和經濟增長,日子越來越好。很多人在外地務工,爭了不少錢,為了子女就學方便,在城市賣了高檔樓房。農村戶口巳經遷出,那他就不屬本地農村人,不再賞有農村的各種待遇。雖然,家裡還有舊居。但是,農村原土地的使用權和管理權也就沒有了。如果他回到農村重新創業,經營承包大遍土地,是完全可以的。並且有關政府還會給舒大力歡迎和支持,保證他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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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如果村民戶口遷走,對於該村的宅基地、農用地以及涉及以後拆遷徵地的補償款,均無該村民的分配額度。

但是已經佔用的宅基地,無法收回,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如果該土地被徵收,不補償土地使用權人。

如果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如果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土地。





村裡有個二胖


第一,如果僅是一個人因讀書將戶口遷出,家裡還有其他人在農村,這種情況不用擔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確權的,因為承包期內,不因生老病死或戶口遷出而影響承包資格和權利,他的那份土地會與家裡其他人的土地一起進行確權。

第二,如果全家人都遷出,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全家遷到小城鎮落戶,則保留土地承包權,一樣可以確權;二是如果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土地應交回,當然也不能確權。

第三、如果問題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麼,無論哪種情況,土地都可以確權,除非他放棄宅基地,可以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有償退出,這也是允許的。

當然,有的人認為

一,農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只要你的家庭裡面還有人在,土地永遠都是你家的。不論家裡的人口增多還是減少,都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給你,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二,全家人的戶口都遷入城鎮。土地承包法規定,全家戶口都遷入到未社區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子女大學畢業後,戶口遷入城市,考取國家事業、國企單位的,已經不是村裡的人,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

因為我國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進行承包耕種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間,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權,那麼在國家此次又延長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礎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種集體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資格確權。

土地承包期間,你如果是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當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現在仍然沒有分到土地,那當然無有現成的土地可確權了。

不過現在一家一戶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補,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戶的形式,還是可以確權到土地的。

還有的人說可以確權。

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校的大中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人員有權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一)原戶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專生、服兵役義務兵和士官;(二)原戶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員。所以,只要原戶口在本村,現役軍人、在校的大中專生,包括服刑人員都有權確權登記。

第二種 是1997年以來未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派遣到工作單位的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落戶的,仍屬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與其他承包戶一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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