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著公安局長的兒子,花錢和別人結婚,反腐後她因為孩子被罰21萬

公安局長的情人懷孕後和別人登記結婚,領取了生育證明,生下一個男孩。隨著局長的落馬,他的婚外生育問題被公之於眾。衛生健康局向他的情人徵收社會撫養費21.7萬,情人不服選擇訴訟。

12月7日,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這起起訴被駁回。

懷著公安局長的兒子,花錢和別人結婚,反腐後她因為孩子被罰21萬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涉事的曹滔海是原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他在泉水派出所任所長時,和同樣在次工作的範雲(化名)成為了情人。

2015年3月,範雲發現自己懷了曹滔海的孩子。6月12日,和男子李江(化名)登記結婚,並給了他2萬報酬。

曹滔海的詢問筆錄顯示,範雲結婚前和他多次發生性關係。2015年11月20日,範雲兒子範梓航(化名)時,曹滔海全程陪護,並支付各項費用。生下孩子後,曹滔海每個月給範梓航2000到5000元不等的生活費,合計近10萬,還送了範雲一輛車。

李江和中間人的詢問筆錄顯示,範雲給了李江2萬假結婚,而李江本人患病,從未和範雲有過性關係,甚至都不曾摸過手。並且他和範梓航沒有血緣關係。

懷著公安局長的兒子,花錢和別人結婚,反腐後她因為孩子被罰21萬

2019年5月23日,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後,衛健局向範雲作出告知:她非婚生育了一個子女是違法生育;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填寫虛假信息,騙取生育證明。依法按照她實際收入36165元的6倍,即216990元,徵收社會撫養費。

範雲不服,提起訴訟。開庭審理時,範雲稱自己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但最終法院還是駁回她的訴訟,範雲還要承擔本案的受理費50元。

懷著公安局長的兒子,花錢和別人結婚,反腐後她因為孩子被罰21萬

據汝城檢察在線消息,6月5日,曹滔海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逮捕。據三湘風紀網消息,2012年到2015年,曹滔海任汝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時,違規收受來自下屬、老闆的紅包、高檔菸酒等達2.6萬餘元。此外,曹滔海還充當惡勢力團伙的保護傘……

有網友表示,範雲和李江的結婚證是真的,哪怕感情是假的,但孩子也不算超生,不理解為何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反腐勢在必行,但範雲的案例也引發了人們的深思。

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三湘風紀網、南方都市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