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索要“分手費”,男子網購迷藥夜闖民宅

今年7月,寶應警方接報一起夜闖民宅搶奪財物案件,根據被害人提供線索,警方很快將犯罪嫌疑人章某抓獲,而經過調查發現,章某如此莽撞的原因是為了索要“分手費”。


江蘇揚州:索要“分手費”,男子網購迷藥夜闖民宅


章某今年53歲,是江蘇南通人,與寶應女子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後來李某向章某提出分手,但章某覺得李某搭上了其他男人,並對其進行了言語羞辱,於是便向李某討要分手費及李某駕駛其車輛產生的違章費用。李某拒絕了章某的要求,並將章某拉黑,打電話也不接,發短信也不回。

章某決定到寶應找李某討要分手費,擔心兩人“談不攏”,李某會反抗,章某便想到買迷藥讓她“乖乖聽話”,於是通過網上搜索找到一家“迷藥店”。為避免使用時自己也被迷暈,章某還吃了半顆“解藥”。

7月31日凌晨1時許,章某開車趕到寶應,並翻牆進入李某家中。在房間裡章某向李某索要分手費,遭到了拒絕。李某喊了幾聲救命,章某又驚慌又憤怒,一下子撲過去,奪走了李某手中的手機,並順手將李某脖子上一根金項鍊給拽走了。在逃跑過程中,章某掏出了迷藥對著屋內就是一頓猛噴,但李某並沒有反應。事後,警方對噴霧進行了鑑定,未鑑定出迷藥成分。

章某從李某家出來後,便開車逃離寶應,結果因為當天夜裡下著大雨,章某駕車撞到了大樹,車輛受損嚴重,無法繼續行駛。最終章某從汽車站準備購票逃往常州時,被警方抓獲歸案。章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鑑定,被搶奪的手機及吊墜價值共3396元。

案發後,陸女士喊醒家人報警,而警方到場取證後很快將嫌疑人章某控制。原來,今年50多歲的章某此前和陸女士相處過,但後來分了手,章某認為自己曾為對方付出很多錢款,分手後就要討回,但遲遲沒能如願。案發當天章某未經陸女士許可採取翻牆的方式進入她的居住房屋。


章某交代:

車給她(陸女士)開的,我的車有違章要處理,還有就是她以多種方式向我索取錢財,我問她要的時候她也承認給我的,後來不給了。


章某稱,當天他因為索要分手費不成就臨時起意搶奪了陸女士手機,並順帶拿走了吊墜首飾。法院一審認為,章某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並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分別構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搶奪罪,應當兩罪並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

章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如果是正當的借款資金

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去解決

而章某這樣一來

有理也變成了無理

希望其他朋友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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