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如何徵稅?

小白


答: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


辦稅總動員


我從定義並分三個小問題做一回答:

一、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對外投資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個人所得稅。

二、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三、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三、如何定義個人所得稅上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的決定》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四、利息、股息、紅利的收入怎樣算“一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一條規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請參考!謝謝


胡庭帥


個人獨資企業按照資本利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則分別按照合夥人不同徵收所得稅,其中法人合夥人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自然人合夥人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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