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辦事”詐騙30餘萬 男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全媒體記者劉中全


謊稱能“辦事”詐騙30餘萬 男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


孫某結識了“沒有辦不成的事兒”的“能人”莫某民,結果被莫某民騙取30餘萬元,而這些錢莫某民則用於給女友購房及揮霍,最終莫某民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原告吉林省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某通過朋友介紹,與被告人莫某民相識,在交往的過程中,被告人莫某民自稱:“在吉林省建設廳工作,負責全省工程安全,跟省廳各部門都很熟,沒有辦不成的事兒。”

可能是莫某民演技過好(莫某民曾因詐騙罪先後兩次被判刑),原告孫某信以為真,並按照被告莫某民提供的銀行卡號打款30萬元,被告莫某民承諾為原告孫某辦理二級施工資質。

2018年5月,被告人莫某民再次來到四平市找到孫某,謊稱辦得二級資質及施工人員比較多,還需要1.5萬元的“服務費”,此時,原告孫某雖然心生懷疑,但想著30萬元都花了,也不差這1.5萬元了,將信將疑間,將1.5萬元打入被告人莫某民卡中。

此時,手握30餘萬元的莫某民,已經被所謂的“愛情”衝昏頭腦腦,他大手一揮,十分豪爽的將30萬元詐騙贓款,打入其女友卡中,讓其購房,其餘贓款被莫某民揮霍一空。

原告孫某經多次催促被告人莫某民辦理二級施工資質證未果後,發現自己被騙,於2019年2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隨即將其抓獲。

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莫某民曾因詐騙犯罪判處刑罰,然而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莫某民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莫某民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且所得贓款已全部返還給被害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莫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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