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認罪”能否改判從輕?“拒不認罪”是否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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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認罪肯定是會減輕處罰的,現在很多刑事案件沒有到法院之前,在檢察院的時候,檢察院的人都會讓你籤一個認罪認罰的材料,那麼積極認罪具體量刑的時候能減多少呢?下面是我給大家詳細講一下:

一、對於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也就是本來你要判一年的,有坦白情節會減掉三個月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二、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反之拒不認罪的肯定會加重處罰,對於有前科的、還有累犯都會加重處罰。


石頭聊案件


認罪態度良好,按律是可以從輕處罰的,這個沒有問題。

但“拒不認罪”會從重處罰,這個並沒有法律的依據,這個只是法官在“自由裁定”中酌情的處罰的因素而已。


我這樣給你解釋,你就會清楚了。

你犯搶劫罪,搶劫了2000塊錢。而搶劫罪的量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而這種情況一般檢察院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3年-4年。

如果你認罪態度良好的話,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法官判刑一般為3年。

如果拒不認罪,也就是說沒有認罪態度良好這個可以從輕處罰的條件,因此,法官一般會判最低3年6左右


也就是說你本來應該判3年6,因為認罪態度良好,判了你3年。

你拒不認罪,那就按照原來的判,判3年6。


沒有減刑,也就相當於“加刑”了。

因此,很多罪犯對於警方手裡有完整的證據,還非常倔強的死不認罪,是很傻的行為,完全給自己找罪受。

死不認罪的情況,這是針對辦案機關沒有什麼證據的情況下嫌疑人的一種手段。如果證據確鑿,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認罪與不認罪對量刑影響大!

討論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確幾個相關概念。

1.自首情節。自首情節是指在公安機關沒立案之前主動到公安機關交待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2.坦白情節。坦白情節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庭審之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不一定承認自己是犯罪或者不承認某一罪名)。

3.自願認罪。題中的“積極認罪”也就是這個意思。自願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也就是當庭承認被指控的犯罪。

4.拒不認罪。也說成“死不認罪”。死不認罪就是不承認犯罪,拒絕犯罪指控。

當庭自願認罪能從輕處罰,死不認罪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夠自首.坦白.認罪這樣司法部門就可以從輕處罰,死不認罪定罪沒變但量刑一定會加重。

具體結合二十年後毆師案我們就能夠更好的理解。

公安機關立案後去抓捕常仁堯,而這時是常仁堯正在返回家鄉準備說明情況接受詢問,法院按坦白情節對待,但常仁堯並沒有認罪,顯然是輕判了。

縱觀此案,常仁堯多次失去了從寬處罰的機會。

首先,如果打了張老師以後出了氣,看見張老師沒報警沒聲張馬上去賠禮道歉承認錯誤這事也就到此結束了,可惜常仁堯沒這麼做,反而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於半年後把打人視頻傳了出去,引起了軒然大波,網絡輿情瞬間爆發。

這時如果常仁堯覺醒或者跟前有明白人提醒,馬上意識到闖了大禍,認識到這是在違法犯罪,趕緊採取措施和行動止損,還來得及。可是常仁堯麻木不仁.無動於衷,任由事態發展,案情升級。

由於視頻傳播造成輿論譁然,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叫罵聲.喊打聲.惡言惡語充斥網絡。

洶湧澎湃的網絡輿論嚴重的影響了張老師的生活和工作,同時也給學校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和壓力。無奈之下,學校於12月16日向派出所遞交了控告信。

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偵察,檢查院隨後提起公訴,此案走上了司法程序。

到這一步一般的人都能意識到問題嚴重了,明智的人都知道犯罪事實無法抵賴趕緊認罪悔罪,爭取從寬處罰。可是此時常某律師和常某卻採取了只認錯不認罪的錯誤做法,致使此案一審二審作出了有罪判決。

如在一審時當庭認罪悔罪量刑肯定會從輕處罰。

可見認罪和不認罪量刑結果大不一樣。


甦醒459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結合以往的經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積極認罪肯定會比原定刑輕判,但不認罪也不一定能夠得到重判。

首先積極認罪的,可以得到輕判。

不管是哪種類型的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他的也有相關的規定或司法實踐。積極認罪就是就是具有認罪情節,可以從輕。

偵查階段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在前幾天“兩高三部”在《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導意見》中提出“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審查起訴階段認罪的可以爭取到不起訴的結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後沒有爭議,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案件量刑的預判,對其中可能判處免刑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審判階段認罪並籤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從輕的幅度也會很大。意見中還指出“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一般應當大於僅有坦白,或者雖認罪但不認罰的從寬幅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同時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給予相對更大的從寬幅度。”



不認罪不一定會重判

對於不認罪的案件來說,一方面會消耗大量的司法資源,另一方就是犯罪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態度上至少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嚴重程度。當然也就少了認罪悔罪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相同情節的案件,比較認罪的案件,肯定會判的重一點。

不認罪的案件會重判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刑法的目的是罪責性相適應,刑法的適用也是理性的。因此,不認罪有不認罪的方式來確定刑法,而不會因為不認罪,而導致公檢法在情緒上治犯罪人重罪。



以上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諒解,謝謝。


刑辯視角


現實生活中存在兩句話,一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二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距從嚴,回家過年。第一句是法理,第二句是現實,孰是孰非,各有各的理由,但筆者認為,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是上策,如果抱對抗心理,或者相信關係,最終必害人害已。


公公709


法律沒有拒不認罪加重處罰的條款規定,有認罪求輕的條款規定。坦白從寬是有法律意義的,抗拒從嚴是階級鬥爭年代言出法隨的無法無天。


菩提新客


認罪認罰可以從輕,這是法律規定,不認罪失去了從輕的機會,但不會從重。從重也是要有法定情節才可以,量刑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考驗,也是法律素養的提現。我們的問題是自由裁量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救濟,導致民眾對判決的不理解。


天下之搞一搞


積極認罪這個表述不準確,被告人自願認罪,如實供述案情,法院就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認罪,法院會判的重一些。


德州律師曹順海


恰恰相反。


用戶72897696550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辦案的基本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個案子能不能成立,"三大要素.缺一不可"。都是不能成立的。

"人證.物證.本人陳述"自述。三大要素。

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實充分的鐵案。

所謂的.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律專家們,執法人員都非常清楚明白,他她們不是法盲。 沒有"明知故犯"何來的"冤假錯案",“明知故犯是什麼"?有一些人為什麼還要明知故犯?為什麼呢? 什麼是犯罪?

人在做天在看。蒼天有眼。什麼是蒼天有些所謂的“人"真的懂嗎?為什麼看不見呢?

一切時間都會有最好的按排,最美妙動人的答案。

法律是嚴肅科學的。法律的尊嚴是建立在尊重事實證據的基礎上的,法律的嚴肅性科學性,也是必須尊重的。

誰也逃不出偉大的自然法則。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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