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送達的回執未加蓋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646635


送達回證,一般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機關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送達回執不算對外法律文書,但是屬於簽收證據,有法律效力的是法律文書,回執只是表示已收到了法律文書,且可以作為法律文書已送達的證據。一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一般是無效的!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根本無效的回執,沒有法律效力。


生浴火


送達回執沒有要求要蓋行政機關的公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