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假期、延遲復工、在家辦公”都發工資?網友:老闆完了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快速傳播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為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國 務 院辦公廳發佈了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

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020年2月2日。

隨後,上海、北京廣州等多地也紛紛發佈延期復工的通知,目前,已有29個省市地區發佈延遲復工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及建築工地不得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

湖北省由於情況嚴重,要求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13日(正月二十)24時。

不管是延長假期,還是延遲復工,都給大家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擾,很多企業雖然沒有復工,但是開啟了“在家辦公”的模式,對於這幾種不同的狀態,工資要怎麼算?

1 延長假期依舊屬於假期

國 務 院發佈的通知是針對全國企業,可定性為假期,但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所以可以參考週末休息日。

根據《勞動法》以及 國 務 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基於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節假期中安排勞動者休假的,1月25-27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按照3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其他的春節假期如果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補休的,則按照2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2 延遲復工仍需付工資

關於地方政府延遲復工的要求,目前尚未有統一的明確的定性,還有待政府部門進一步明確。

“延長假期、延遲復工、在家辦公”都發工資?網友:老闆完了

本次延遲復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的規定: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的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因此,“延遲復工令”實質上是“停工令”,延遲復工期屬於停工期。屬於法律授權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因其剛好與春節假期相銜接,各地將其稱為“延遲復工令”。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所以,延遲復工期間,不論工作與否,都應該正常支付工資。

3 在家上班時的工資支付

為了保障公司運轉,很多公司推行“在家辦公”,將工作轉移到了線上。這種情況比較特殊,還需要政府進一步明確,各地目前的觀點也不一致。

不過,2月3日~2月7日原本就是工作日,而2月8日和2月9日是週末,這兩段時間應該分開看待。如果是在週末工作,也應該屬於加班,需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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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此事的看法。

當然,相較於工資支付,相信大家此刻最關注的還是健康和平安。大家一定要做好防疫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門,只要我們眾志成城,這個難關就一定能挺過去。

這個時期也是我們絕佳的學習機會,老張建議大家選擇建工社微課程的課程套餐學習,彎道超車,爭取一次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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