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的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的,如何處理?


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的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的,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汙染環境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的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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