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疫情防控期可分期繳土地出讓價款,允許變更繳納期限

2月12日,陝西省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該《通知》中總計十項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等等。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使用期滿不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佔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

在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這一條措施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佈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有開發商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西安這次出臺的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政策,可以有效的緩解房企拿地的資金壓力,同時還可以刺激房企拿地的積極性。

另外,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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