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每年都籤,不讓員工寫日期也不給員工,這樣辭職會有補償嗎?

老農民頻道


首先說公司合同每年都籤,不讓員工寫日期也不給員工,這樣辭職企業當然是需要給員工補償的,原因在於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採用違法手段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如果要拿補償金,員工需要證明你在公司連續工作了多少年的證據,比如工資發放地銀行流水等其他資料。)

之所以說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在於,勞動合同的簽訂首先體現的是勞動者和企業方共同意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企業方要求員工必須按照他們的規則不簽寫日期,否則就會讓員工失去工作,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變相的要挾和威脅,嚴重違法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其次對於企業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事情,比如要求員工不簽寫日期,這就完全的屬於變相的侵害員工權益,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八大條款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而其中的勞動合同期限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如果員工不簽寫時間(包括合同中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如何證明勞動合同的有效性。

而企業方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防止和員工發生勞動糾紛以後,能夠任由企業方自己簽寫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方便他們給員工更少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企業方這樣操作,是完全的違法行為,員工如果據此理由而辭職的話,企業方當然是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遇到這類問題的處理辦法,我的建議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員工在實際操作終於到企業方這樣的要求,作為員工個人而言,畢竟是屬於弱勢群體,建議首先和企業方的HR予以溝通,明確提出企業方這樣的操作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但是現實中很多企業以工作相威脅,逼迫員工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妥協,但是在妥協的同時要注意收集能夠證明你在企業連續工作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自己經手過的工作記錄以及職務任命通知以及工資卡的銀行流水單。最重要的是沒有簽寫日期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或者照片必須給自己留存。(因為現在的手機照相都有自動生成日期)

3)只要有這些證據,當你不想工作了,以此類證據為基礎和理由,向企業方提起辭職,要求企業方對你支付補償金。

4)企業方如果不同意支付,你就可以直接向當時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按照勞動爭議仲裁條例的規定,5天之內仲裁委會做出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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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你好,你們公司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且不讓員工寫日期,也不給員工發一份合同,這反映了你們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存在問題。雖然你們公司的合同管理有問題,但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話,你是拿不到補償。

主要的原因在於,一方面你們公司畢竟有合同,也跟員工簽了,就是沒有在合同上寫明日期和下發一份給你們員工,流程和形式上存在不規範的問題,但還不至於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因為與法無據。另一方面,勞動法律明確規定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只有公司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相關條款,才需要對員工補償。

如果你因為公司沒發合同而辭職,也拿不到補償的。何況,如果因為沒有合同的緣故辭職,那也太不划算了。要知道,你完全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公司籤合同不寫日期、不發合同給員工的問題,相信可以得到解決的。

總之,從你們公司的做法看,你是拿不到補償的。因為這類公司小氣、精明,有後臺關係,能吃定員工,就算有明顯的不合法行為,想要從這樣的公司手上拿補償也是千難萬難。


Sir聊HR


1、公司的行為是不正確和不恰當的。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公司的不合法的行為。

2、公司這樣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可以視為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雙倍的工資補償。

3、每年都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弄巧成拙的行為。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不明白公司為這樣自欺欺人,還是公司人員的能力不足,不懂勞動合同法;或者為了應付勞動部門檢查,欺騙勞動部門。但無論哪種行為,公司的這種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4、保留相關的資料證據,如照片、錄音及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訴求你們的合法權益。

我需要你的關注。你的關注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


願你好2018


這種合同是無效的,籤不籤都一樣,


黃上劉布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連續工作了多少年,一般的辦法是留工資條,這樣即使企業不承認你的工齡,你申請勞動仲裁時也能提供證據。

另外,連續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再簽訂的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企業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


見龍Zai田


一般的勞動合同都是分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的,連續就職三年的,就可以簽訂不固定期限的了,企業不讓籤日期,實際作用不大,但是對剛入職的新人來說,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主要涉及到一些保險的交付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小迷糊混職場


濟南市天橋區振邦保安公司就不給員工合同,都留著公司。


天寵愚兒


現在連休假都要扣工資,真的亂來了


滿天星7524


平時留證據,事實就業的確認,企業受罰更多


港機工控


不給你合同不讓你寫日期還好了,你就將錯就錯,在法律上這叫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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