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有關新冠肺炎單一責任保險產品的通知,你怎麼看?

何興才


保險公司作為社會保障,不能後知後覺者,重大疫情早就應該被列入保險事項。


俺是股代人


這個通知還是即時的,事實上,現在只有極少公司開發了新冠肺炎單一責任的保險產品。

但是根據我們對部分投保人的追蹤瞭解,大部分的投保人並不關注這個產品保障什麼,而是單方面的臆想為:買了這個保險,只要感染了新冠肺炎就能賠XX萬。

我寧願相信監管機構是看到了這種苗頭才發文。

畢竟單一責任的保險又不是沒有,常見的防癌險、防癌醫療險、住院津貼險都是市場接受度很好的單一責任保險。


目前和新冠肺炎的保險有以下幾種模式:

1、意外險

目前大都是這種在意外險上面額外新增了新冠肺炎身故賠付責任,賠付規則基本都是:投保後感染了新冠肺炎,並且因新冠肺炎身故,則保險公司賠付新冠肺炎身故保險金。如果是因為其他疾病身故則無法賠,畢竟這是意外險,額外附加了新冠肺炎身故責任而已。

2、單一型

也就是保監發文的這種,單一的只賠付新冠肺炎身故的保險。這種產品採用的還是意外險條款居多。


3、醫療險

醫療險對於疾病的治療都有等待期,而新冠肺炎屬於疾病,所以針對新冠肺炎取消了醫療險的等待期,以及醫院限制、用藥限制等,還是很不錯的。

4、重疾險

很多公司專門針對新冠肺炎開發或者附加了短期型的該病相關的賠付責任。常見的多為有效期到3月底或者4月底。


監管部門發文,本質而言,還是風險控制,基於現在的國情,以及大眾對於保險認知的偏見。同時也說明了我國保險也還缺乏傳染病數據的現狀。


海哥說險


這是對客戶長久利益的保護和負責,這說明了我們的政府是負責任的政府。

原因如下:

第一:因為新冠肺炎病人有兩種:

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上報名單的病人,國家全部負責一切醫療費用。

老百姓買保險公司開發的單一新冠肺炎責任保險產品,沒有必要,浪費錢,多此一舉。

第二:銀保監會於2020年1月26號下發文件,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在原來百萬醫療保險和重疾保險擴展理賠責任和範圍,簡化理賠手續。

於是各家保險公司都表態,原來百萬醫療保險如果客戶患新冠肺炎確診

取消30天等待期,有專人負責對新冠肺炎病人理賠服務。

原來重疾保險只要確診就賠保額25%身故在賠保額100%實際多賠了保額的25%

但是,原來的百萬醫療保險只要有病住院就賠,不論什麼病。

第三:因為新冠肺炎是短期行為,客戶需要醫療保險是無論什麼病都能報銷的保險產品。

所以,保險公司開發單一新冠肺炎產品,不能解決老百姓看病花不起錢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開發這樣短期保險產品,老百姓買了,患其它病不賠,老百姓就會對保險公司就會失去信任,反而影響保險的普及和發展。

第四: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政府部門不斷宣傳保險,大大提高百姓對保險的認知度。

如果保險公司單一開發新冠肺炎產品,也會有營銷員藉此炒作,誇大新冠肺炎病毒🦠嚴重性,強行推銷說都買了,已經達到多少數額和比例,不買後悔怎樣……

這樣也會造成百姓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恐慌和誤解。同時降低百姓對保險認知度。





保險經紀人崔永輝


這是之前正對這個事兒的答記者問,都已經把原因說清楚了。

主要還是因為,這次的事情事發突然,沒有數理基礎。

保險公司開發的專門正對冠狀病毒的產品,費率和賠率都可能跟現實有較大偏差,這樣子對消費者和保險公司都不是好事兒,就禁止推出針對此次事件的單一責任保險產品。

就我個人來說,還是挺贊成這個事兒的。

主要原因是之前市場上主流的單一新冠責任產品主要是賠付身故和傷殘,可能和多數人的期待有些距離。

我贊成禁止開發單一責任的產品也是鑑於此。

首先,我們要了解,我們購買的壽險本來就包含身故責任。

其次是,個人認為,這樣子的產品還挺容易出現理賠糾紛的。

大家想要的是確診即可賠付的保障,而不是重症人沒了再賠付。

在這段時間的壓力之下,匆忙購買,很大的概率是沒有搞清楚到底買了啥。

所以個人認為,之前監管機構提出的要求責任擴展是更好的解決辦法。

在之前購買的保險基礎上進行責任擴展,保障責任更加寬泛、不需要額外增加保費支出、還給保險公司贏得好名聲,是一舉多得的好措施。

以上,禁止是對的。


下里巴來的人


保險行業就是被這種不專業的通知弄得人心惶惶!雞毛蒜皮的小問題來個全國報道!正面的新聞不重點報道也就算了吧,真的不值得!個別小公司的傻逼操作單獨警告就行了!


波波老師講保險


監管機構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保⁢險產‍品,主因是︎因︈為︋缺︂乏定價的‎數￵據,怕︍定價不︎科‬學￵響消￰費者的權益。⁠

不過監管機構支持現︍有‬產品擴展︀責︁任、捐贈￲保險等舉措。

由此可見保險安全性,監管機構實時關注保險公司的動向,將保障消費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監管機構考慮到保險公司亂定價從而損害消費⁠型利‭益,‬已經銷售的保險不︈受影響,︍不￳用擔心。該賠還是︇賠,按照保險是￴合同約定理賠。但不會有新的新冠單一責任產品了。


七彩鹿說保


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我覺還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風險,不為防疫填亂。


1、沒有相關病毒感染的歷史數據,具有大面積賠償的風險。


保險產品的定價是需要有數據支撐的,目前沒有歷史數據支撐,保險公司的定價具有盲目性,一旦發生大面積賠償,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2、容易引起逆選擇的道德風險。


客戶問我有沒有確診感染就可以賠付50萬的產品,我說沒有,如果有我就會買,然後故意去感染。畢竟感染後的死亡率還是很低的,面對博取幾十萬上百萬的機會,我相信會有一些人會冒險嘗試。這樣不但起不到穩定社會,甚至還會為抗議造成麻煩。


3、不符合保險意義與功用


保險的意義在於轉嫁風險,降低損失,如果沒有這樣的保險利益存在,那麼很容易將保險演變成賭博。就這次肺炎來說,醫療費用國家兜底了,個人也並沒有太大的損失。至於死亡賠償,已經買了壽險的人是可以賠償的,很多保險公司也拓展了身故的責任、甚至確診賠償的責任。


實際上監管部門也沒有叫停這類產品拓展的身故責任,逆選擇付出的保費成本、個人的代價成本也是巨大的,基本可以降低逆選擇的風險。


所以,我比較支持監管部門的做法,無論是否有這次疫情都是應該做保險規劃的,而不是但針對這次疫情做規劃。


侯會軍


這是監管明確的指導方向,對行業,對民眾都是好事情,現在很多保險產品都已經把新冠責任擴展進原有保障了,完全沒有必要開發單一新冠責任的產品,一是避免銷售人員借疫情炒作,二是短期的疫情沒有必要用長期的保險做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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