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縣公開審理首例“渉疫”妨害公務案

2月21日下午,乾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2020年2月1日10時許,黎某某駕車途經乾縣城關街道辦一疫情檢查點,街道辦工作人員杜某某讓其戴好口罩並下車配合登記,黎某某拒不配合,並辱罵杜某某,進而與杜某某發生爭吵。後黎某某駕車將站在其車前的杜某某撞出1米多遠。案發生後,乾縣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城關派出所快速開展偵查,並要求法制部門提前介入指導案件辦理,力求案件快偵、快破、快訴。2月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被抓獲歸案,經訊問,黎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黎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和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開車衝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黎某某表示認罪服判。

乾縣公開審理首例“渉疫”妨害公務案

該起案件是乾縣首例涉疫妨害公務罪案件,乾縣公安局及時全面調查取證,乾縣人民法院快速審理公正判決,表明了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堅定決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乾縣公開審理首例“渉疫”妨害公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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