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函能郵寄嗎 門衛簽收算收到嗎

日前,有用戶在易採通APP提問:質疑函可以採用郵寄的方式提交嗎?,如果代理機構聯繫人未簽收,門衛簽收的責任有誰負責?

首先,第一個問題,《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七條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文件中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繫部門、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公佈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繫部門、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也就是說,質疑函能不能郵寄要看採購文件中載明的具體方式,實踐中,採購文件載明的質疑函接收方式有當面遞交、快遞、電子郵件、傳真等。如果採購文件沒有載明的,供應商應聯繫項目負責人具體確認。

業內有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因此如果採購文件載明質疑函可以郵寄的,應當通過郵政局郵寄,不得通過順豐等快遞公司郵寄。

對此,業內資深專家、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曹石林認為,供應商不是國家機關,質疑函也不是國家機關公文,完全可以用快遞公司郵寄。

其次,第二個問題,質疑函郵寄到代理機構,項目聯繫人未簽收,門衛簽收的,這算不算質疑函收到?

對此,業內資深專家、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金翔認為,應當算收到,如果門衛收到後忘了遞交相關負責人結果質疑期限過期了,責任也應該收件方承擔,因為這是他們內部管理的問題。另外,供應商應當注意獲得簽收憑證。

現在快遞大都是網上操作物流簽收信息,網上物流信息顯示簽收成功,是不是也算供應商拿到簽收憑證呢?

金翔認為,如果收件按鈕是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的收件人點擊的,應該算,否則就不好說了,因為如果是其他無關人員點的(包括送快遞的人自己的點的)就不能算。所以,供應商在郵寄質疑函時要及時跟進郵件物流信息,提醒相關人員查收。

曹石林則認為,不管誰收,只要在規定時間郵出就算已提交。收件人忘了,以至於沒有按時答覆,就是未在規定時間內答覆。

另外,還有一個延伸的問題,《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

如果質疑函在郵寄途中,超過了七個工作日,算不算供應商超過質疑期限呢?

對此,曹石林認為,不算。因為《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本辦法規定的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質疑和投訴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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