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古浪法院充分發揮執行擔保功能 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古浪法院充分發揮執行擔保功能 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你好,我是姚某,我看到你發的短信了,週一我到法院,履行擔保責任。"2018年4月22日下午,這樣一條信息發到了古浪法院執行法官的手機。

古浪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古浪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尹某某申請執行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件標的14萬元。古浪法院於2017年9月26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人員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張某某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陷入執行僵局。2018年2月20日,執行人員再次找到張某某預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張某某稱自己的財產投入到生意中週轉,現只有20000元可以履行,希望法院再寬限二個月,到期一定履行,並請其朋友姚某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人尹某某同意執行擔保。法院釋明擔保責任後,姚某當場寫下保證書,擔保金額121000元,法院決定中止執行本案。

古浪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20日,擔保到期後,張某某未履行義務,法院決定依法執行擔保人姚某的財產,並將執行事項以短信方式告知姚某,姚某才給執行法官回覆了上述短信。4月23日,姚某到法院償還了申請人尹某某的債務121000元。

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期間,古浪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廣泛運用執行擔保,發揮執行擔保功能優勢,採取執行擔保方式辦理執行案件20件,到位標的45萬餘元。通過執行擔保,一方面為申請執行人實現其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保障。另一方面通過延緩執行期限,給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一定的時間空間,保護了被執行人的預期利益,使執行工作達到了雙贏的社會效果。

供稿 :古浪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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