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你應該知道的都在這

央行數字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比特幣的啟發,比特幣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世界貨幣的功能(全球大部分國家不把比特幣當做貨幣,只是作為一種商品或者資產),人民幣國際化也是未來的趨勢之一。另外,比特幣和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都基於區塊鏈發行,利用的都是區塊鏈技術。

央行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的區別

但兩者還是存在本質的區別:央行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私人數字貨幣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擁有主權信用背書,而後者則不具備信用背書。

央行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人民幣的數字貨化,對應的標的是人民幣,是法定貨幣的一種表現形式,具備法定貨幣的一切特徵: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價值儲藏和支付手段。以國家政府的信用作為擔保,發行主體是國家。

央行2013年12月5日下發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央行數字貨幣不具備炒作的價值

人民銀行研發的數字貨幣,並不是大家理解的加密資產,而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幣花不炒,人民幣是用來花的,用於支付的,不是用來炒作的,既不具有比特幣的炒作特性,也不具有像‘穩定幣’一樣需要貨幣籃子資產進行幣值支撐的要求。

央行數字貨幣和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區別

央行數字貨幣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存在競爭關係,但是不能劃等號的。目前,我國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已經十分普遍,然而這種方式本質上還只是一種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過程,還不能稱作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支付寶,微信支付只是一種支付工具,不是貨幣。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其本身就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

央行數字貨幣不是穩定幣

穩定幣的價值支撐是一籃子貨幣資產,可以是美元,也可以是人民幣,日元,歐元等等。通過抵押的法幣資產發行穩定幣,一般是按照一比一的比例發行。例如,市場上比較流行的USDT就是這種形式。理論上,這種穩定幣是價值穩定的,但實際上,穩定的並不穩定,受到市場行情的影響,發行也並不受到限制。央行數字貨幣則是由央行發行,國家信用背書,發行量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發行,價格是穩定的。

穩定幣的使用可能對支付體系帶來兩個挑戰。一方面是其交易和支付的信息獨立於現有支付體系之外,會給央行和貨幣當局的監管帶來挑戰;另一方面是穩定幣發行機制與央行貨幣發行機制不同,在現行資產負債表機制下,能否完全承擔支付結算的功能還不確定。一般來講,在清算量非常大的支付體系,央行的準備金難以應對支付所需時,會通過透支來滿足。穩定幣發行受資產負債表限制,缺乏靈活性,在清算量較大時可能難以發揮好支付結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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