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疑似大慶市一名男子不滿警察“抓車”
自己對著攝像頭
拍攝了一段時長近4分鐘的視頻
這段辱警視頻在網絡上傳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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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5時許,大同分局第一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設卡盤查時發現,有一農用車看到民警後,慌張繞道開走,民警遂驅車追隨至祝三鄉附近時,農用車開進地裡逃走。
5月14日,該辱警視頻迅速發酵,在網絡上造成負面影響,當日18時許,大同分局民警在肇源縣某鄉將違法行為人徐某抓獲。經詢問,徐某如實供述了其於2018年5月11日15時許,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逃避大同分局第一中心派出所民警的檢查後,依然心存不滿,隨後利用快手直播平臺在網絡發佈辱警視頻的違法事實。
結局
違法行為人徐某(男,46歲,肇州縣人)因尋釁滋事與無證駕駛已被大同分局處以合併執行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來源:大慶電視臺絕對現場、大慶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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