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執行,就得馬不停蹄

“執行難”一直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問題,也是嚴重困擾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問題。在攻克執行難這場戰役中,基層法院執行一線的法官幹警們無疑是衝鋒陷陣的排頭兵,而靈山法院執行二庭的副庭長潘成軍,也是其中的一個。

“執行,就得馬不停蹄。”是他的口頭禪。

2018年5月的一天上午七時許

天色剛亮,潘成軍就帶著法警小鄧和小黃驅車趕到了法院幾十公里外的陸屋鎮找尋一個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的當事人黃某。黃某長年在外務工時常聯繫不上,而窮盡了各種方式,也沒能在其名下查控到可供執行的財產,面對因事故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申請人,潘成軍只得對黃某“窮追不捨”。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黃某已經返鄉,一會兒到他們家之後,我和小黃進去和他們家人溝通,你在周邊機靈點守著,看看有沒有黃某的蹤跡。”潘成軍對法警小鄧說道。

可惜的是,這一天,他們仍然沒能“逮”到黃某。這種“無功而返”的行動令人無奈,卻每一日都在發生著。

“到村委張貼新的公告吧,再尋求一下村幹部的配合幫助。”潘成軍一行只得如此先返回法院院部。

上午十時許

“潘哥,陳某他們又發生爭執了,你快到訴訟服務大廳來看看吧。”電話裡,書記員小包語氣略顯焦急。

“好,你先讓他們坐著冷靜一下,我馬上來。”剛剛執行歸來的潘成軍還來不及整理手上繁雜的材料,放下水杯,又趕忙下了樓。

這是一個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潘成軍接手案子後,窮盡各類查控手段,也沒能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申請執行人陳某同意後,只得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程序雖入終結,但陳某不幸罹患肝癌,儲蓄耗盡,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治療款項這一情況,讓潘成軍難免對這個案子特別掛懷,一直在堅持與被執行人許某及其親友溝通,輾轉數月,工不枉人,終於,許某願意履行義務,陳某也願意達成和解。今天,雙方相約到法院商定協議並進行交付。本以為結局已近圓滿,沒想到又出了波折。

“你們這個利息的算法我接受不了,當初大家也不是這樣約定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不是因為我現在有病在身,我也不想跟你計較這些錢。”

“可我們確實拿不出那麼多錢……”

“你們態度如果都那麼強硬,這個事情就一直沒法順利解決,現在雙方都有困難,又都是朋友,不如各退一步……”面對不理智的雙方當事人,潘成軍只得拿出十分的耐心進行勸說,慶幸的是,雙方最後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並現場進行了交付。

“潘法官,真的很謝謝你,這段時間辛苦打擾你了。”陳某及其家屬流露道。

“應該的,也感謝你們理解法院工作的難處,希望你積極治療,早日康復。”潘成軍將雙方當事人送出了法院。

一番折騰過後,已臨近午時。

“至少有一個案子是圓滿執結了,今天上午就不算虛度。”潘成軍與書記員小包自我調侃道。

中午一時許

“是潘法官嗎?我是劉某的爸爸,村裡的兄弟給我打電話說您在我們村裡四處尋找我的女兒,想叫她給撫養費,我現在也不知道她人在哪裡,但我願意替她給錢,她這麼做太不應該了。”下班回到家,剛與妻子把兩個年幼的孩子安頓好的潘成軍又接到了一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當事人劉某的父親打來的電話。此時的潘成軍雖然疲憊,但內心卻是喜悅的。劉某與其丈夫四年前因感情不合離了婚。經協商,雙方約定兩個孩子跟著父親,劉某作為母親每月承擔400元的撫養費。但是,劉某並沒有按照協議履行撫養義務,潘成軍也一直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謝謝您的理解,但這不僅僅是撫養費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希望您能幫助我找到劉某,讓她親自履行義務。”為了不錯過這個時機,潘成軍又趕忙回到法院,查看案卷材料,聯絡雙方,希望能達成一個圓滿的結果。

通過劉某父親的協助,潘成軍終於撥通了在廣東打工的劉某的電話,“父母紛爭,不應該波及到孩子。希望你能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對你確定的支付撫養費義務。”終於,經過分別溝通,雙方達成一致,約定了時間到法院進行交付。

“執行工作,是要爭朝夕、爭分秒的事情,尤其是當面對的是喜歡和法院玩捉迷藏的被執行人的時候,我們只能馬不停蹄,他們躲閃,我們追趕。”潘成軍如是說道,也一直以實踐證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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