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連江法院審理監察委移送起訴“第一案”,120餘人到場旁聽……

5月31日上午,連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蘭某某挪用公款、貪汙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據悉,該案為連江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調查終結並交由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當天縣監察委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鄉鎮幹部共120餘人到場旁聽。

連江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為被告人蘭某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政府從事相關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虛增、虛列、重複過賬的手段侵吞風電徵地賠償款和工程建設資金,數額巨大;在協助政府從事相關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收受賄賂的非法手段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挪用生態效益金和風電徵地賠償款,用於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汙罪、串通投標罪、挪用公款罪,應實行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連江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由連江縣監察委調查終結後移交連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連江縣檢察院於今年4月26日提起公訴。為保障該案的順利審理,連江法院在積極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對職務犯罪案件的新要求的同時,不斷加強與縣監察委、縣檢察院的協調溝通,該案的成功審理,標誌著連江縣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配合銜接機制已初步構建,為今後探索同類型案件的審理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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