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宅基地安置變統建房安置 引發村民不滿

疫情期間,我們的協議安置地被贛州于都縣房管局單方面賣掉了。已經在施工了,我們多次反映,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2月23日,贛州于都縣貢江鎮楂林村村民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說。

是否真的如村民所說,他們的安置地被賣掉了,還是另有隱情?本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反映:安置協議遭變更,村民稱毫不知情

2月24日,投訴人代表嚴某介紹說,他們都是于都縣貢江鎮楂林村的村民,因於都縣貢江新區建設開發需要,他們的房子、土地已於2015年左右被徵收。

當時,村民均與于都縣房管局簽了《于都縣貢江新區建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宅基地)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協議書》明確了實際安置面積等各項徵收事宜,規劃出貢江新區7號安置地中的3號地塊,且已掛牌。各村民房屋於2015年前後全部被拆除。

“徵地拆遷是經濟建設發展需要,住房是我們農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希望主管部門能言而有信,按照《協議書》約定的,予以宅基地安置自建房。”村民說,《協議書》一式五份,蓋有相關單位公章。

“當初,于都縣房管局向我們承諾,在房子拆遷後2年左右進行宅基地安置建設。現在快5年了,仍不見房子的蹤影。我們為了能儘快住進安置房,於2018年開始向多個部門反映,但一直未得到滿意答覆。”村民們說。

不僅如此,村民們還發現,近期地塊上有施工單位在施工。有人說是整個地塊已經賣掉了,這讓村民們感覺難以相信。

探訪:現地塊上確實有項目在施工

2月26日,記者來到贛州于都縣盤古大道旁,在原貢江新區7號安置地3號地塊核實情況。現場確如村民們所說,已經有施工單位再開展施工作業。

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個項目的門頭寫著“于都縣貢江新區7號搬遷安置房3號地塊建設項目”字樣,而另外一個門頭卻寫著“于都縣人才安置房建設項目(原貢江新區7號安置地3號地塊)”字樣。

當天下午,有幾十名村民到來到目門口,希望相關部門給個說法。

說法一:土地沒有賣,還是用來安置村民的

2月28日,于都縣房地產管理局徵收辦業務股長段軍說,事實並非完全像村民們所說的那樣。這塊地沒有賣,還是用來安置他們的。政府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的內容不是賣地,而是選施工方,建設統建房,因此也不存在賣地和開發的事情。目前,這個項目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用來安置村民。

段軍說,該地塊是根據于都縣2016年12月20日《貢江新區安置房建設與分配工作方案(試行)》(於府發【2016】20號)進行的調整。調整主要是考慮到提高安置房的品質,提升貢江新區的城市品位,避免建成後安置區又變成新的城中村。

說法二:準備改協議,但還沒挨家挨戶做工作

村民們說,原先是宅基地安置,現在變成了統建房安置,這與《協議書》裡說的不是一回事。而且,未徵得村民們同意,于都縣房管局將擅自開始施工,置民意於不顧。

段軍說,原本是計劃近期和村民對接重籤《協議書》的事情,因為疫情的原因,還沒有挨家挨戶做工作,包括解釋施工的事情。

他進一步解釋說,因為之前很多村民也到反映情況,縣裡要怎樣處理這塊地,村民們也大多知道一些情況。

他還說,縣政府考慮到之前已答應村民按宅基地安置,現在有了變更,為了更好地補償村民,擬按照用地面積1:5的面積補償房子給村民,並且每套房都贈送一個車位。另外,按照10%的面積配備商業用房,每平方米只收村民1000元錢。而且,安置房不會像村民說的“不知道安置到哪裡”,就是安置在這塊地上。

“按照這個補償標準,其實縣政府已經虧了好多錢進去,這也是為了城市建設著想,才做更科學更合理的調整。接下來其他的項目安置,不會按照1:5的比例去安置,都是1:3的比例。希望村民們能夠理解,做調整也是為了城市發展更好。”段軍說。

村民:單方面改變安置方式,很不妥

針對於都縣房管局的這些說法,村民們仍不予認可。

村民嚴某說:“我們確實不知這塊地是如何改變性質的,相關部門到目前也沒有告知我們。就算考慮當下疫情,也該電話通知一聲,這樣搶著施工,我們很著急。”

村民們還擔心一點,按原先《協議書》中約定的宅基地安置,每家每戶都有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更適合村民們的生活習慣。而現在單方面改變安置方式,集中改成了統建房,相當於一棟樓裡安置很多戶村民,大家共用一個宅基地,看上去高大上,但農民離開了土地,總找不到安全感。

也有村民表示,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步子有點大,村民們一時半會兒還接受不了,又不積極做思想工作,急於弄成既定事實,有違了為人民服務的初衷。

另外,針對1000元/平方米的費用,很多村民也表示難以承受。

于都縣房管局徵收辦業務股長段軍則說:“改變安置方式,也是根據每個時期的政策來的,現在各級政府也不鼓勵安置宅基地。當時和村民簽訂宅基地安置,也是縣裡的獎勵政策,按照正常規定是沒有的。而現在改變原有安置協議,是因發展的需要。政府又沒有賣地,花錢建起來的房子還是用來安置村民,最終是為了把于都建設的更加宜居,希望村民能夠理解。”

他還說,村民的很多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統建房,是有產權證的。同時,統建房也是沒有公攤的,這方面村民大可放心。

針對此事,江西省政協委員、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良歡認為,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覺,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進程的快慢時速。是否依法行政,也是考驗基層政府執政能力的試金石。尤其是在徵地拆遷領域,一頭牽著城市建設,一頭牽著民生保障,更應該依法行政,於法有據。即便是處於城市建設的需要,也應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見,不能朝令夕改,擅自更改合同。


宅基地安置變統建房安置 引發村民不滿


【江南時評】安置房為何讓村民難安心?

“我們村於2015年前後被徵地進行開發建設,希望主管部門能言而有信,按照當初簽訂的安置協議書予以宅基地安置自建房……” 2月23日,江南都市報市民熱線,接到于都縣貢江鎮楂林村村民的投訴電話。事實究竟如何?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其中浮現的一些問題,如何妥善解決,值得探討。

對於這起由徵地拆遷引發的投訴,綜合村民反映、當地主管部門回覆、記者現場核實,儘管某些說法存在出入,但問題的核心逐漸清晰。

其一,村民稱,當初于都縣房管局承諾,拆遷後2年左右進行宅基地安置建設,如今卻“遙遙無期”;其二,村民反映,安置協議遭單方面變更,由原定的安置戶自建,變為政府指定部門統建和分配安置用房;其三,項目名稱改變,村民存疑不少,問題未協商解決已開始施工等。

拆遷安置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敏感性強,涉及面廣,其工作應穩妥審慎。在這一新聞案例中,一方面,徵地拆遷是經濟建設發展需要;一方面,住房是農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如何平衡這兩者關係、取得共贏,這考驗當地主管部門的智慧。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點是——依法。依法的前提是要尊法、懂法,這就要求相關政府部門在作出決策前,不能“拍腦袋”行事,而是要有契約精神,要言而有信。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份司法解釋已明確提出,確保行政機關嚴格兌現政策承諾,讓地方政府更尊重契約精神。法治政府當一諾千金,言必行、行必果。

習近平總書記也曾多次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每一位領導幹部、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增強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堅持有法必依,善於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讓人民群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新聞中,于都縣房地產管理局徵收辦業務股長,對地塊的調整做了解釋——主要是因為考慮到提高安置房的品質,提升貢江新區城市品位,以及避免建成後安置區變成新的城中村,因此考慮由政府安置統建房……其中考量,有一定道理。但是,即便調整方案的初衷是好的,一些工作也要抓實抓細。比如:調整方案是否讓村民全部知情?補償措施是否與村民妥善協商?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是否充分考慮?相關解釋工作是否及時開展……安置房建設作為政府工程,每一個環節都應當規範、透明、公正、到位。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村民為了支持當地的建設,為城鎮發展讓路,照理說政府部門就應該想為他們所想,急他們所急,即便出現調整,也要將服務工作做到他們的心坎上,不管是“自建”還是“統建”,都應該把安置房建成“安心房”,以回應村民對當地政府部門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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