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父母兩個子女把房產交給其中一個小孩,並且已經過戶,事後反悔了可以要回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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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其他約定,父母將房產交給兩個孩子中的一個,這屬於父母對這個孩子的贈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父母將房產贈與孩子,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也就是贈與行為已經完成。

贈與行為完成,就表示受贈人對贈與物享有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了。


所謂的父母事後反悔,在法律上應該是父母是否有撤銷贈與的法律事由,如果有,就可以撤銷,如果沒有就不能撤銷。

可以撤銷,就是可以要回房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上述的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嚴重侵害行為的,比如:毆打贈與人、致贈與人傷害的;對贈與人有撫養的義務,卻不履行義務的;在贈與時約定了贈與人需要履行的義務,贈與人不履行的。這三種情況下,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之一,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贈與。


郭廣吉律師


當然不可以,贈與合同在實際發生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人是可以收回贈與的意思表示的,除了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如題所述,此時的房產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也就是說贈與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此時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完成,如果父母要再要回所贈與的房屋,只能再重新建立一個法律關係來完成,而前提是現在的房屋所有人同意;

另外,雖然如題面所說,雙方之間是近親屬關係,還另外有一個子女,但是這個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無關係,無論是買賣、贈與、立遺囑等行為處分房產,只要所有權人意思表示清楚、無其他權利瑕疵,所作出的表示意思都是有效的,比如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立遺囑將房屋贈送給無關的路人,而無須子女同意,贈與和買賣更是可以;現實生活中,因為房屋所有權人去世,去世之前沒有訂立遺囑等,所以才會出現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進行繼承的情形,此之謂法定繼承。


酸辣財經


如果沒有約定其他條件,是不能要回房產的。

父母把房子給其中一個子女,是一種贈與行為。

要撤銷贈與,任意撤銷贈與權要求同時具備條件是:

1.未經過公證;

2.非贈與公益事業;

3.贈與財產權利沒有轉移,即動產沒有交付,不動產沒有過戶。

而法定撤銷權要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4.嚴重侵害贈與人及近親屬;

5.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6.未履行約定的贈與義務。

從上面情況來看,房子已經過戶,所有條件都不具備,所以不能撤銷贈與而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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