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般是指人體各器官發育良好,功能正常,體質健壯,精力充沛且有良好勞動效能的狀態。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組織的完整和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及完善發揮,從而維持以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
健康維護權
健康維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自己健康,並排除他人不法侵害其健康的權利。內容有二:
保持健康的權利。保持不僅是自然人維護自身生命、提高自己生活質量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利益、提高人類生存質量的需要。
排除不法侵害的權利。當自然人的健康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依法予以排除,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勞動能力保持權
勞動能力是自然人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能力。擁有勞動能力是自然人參加社會勞動的前提,而自然人是否擁有勞動能力,擁有什麼樣的勞動能力,與其健康狀況密切相關。內容包括:
有權保持勞動能力;
有權利用勞動能力以滿足自己及社會的需要;
有權發展和提高自己的勞動能力;
當勞動能力受到損害時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
健康利益的有限支配權
健康利益的有限支配權,是指自然人在一定範圍內享有的通過一定方式支配自己健康利益的權利,換言之,就是指自然人有放棄健康故意惡化自己健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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