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應縣查處兩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應縣查處兩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全力開展“1+5”專項行動,防範因酒駕醉駕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7月5日,朔州市應縣交通管理大隊在轄區主要路段、路口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夜查行動,並查處了兩起醉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打擊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當天晚上8時30分左右,應縣交管大隊全警出動開展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時,發現一輛行駛的小轎車存在違法嫌疑,民警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一股濃重的酒味從車內撲面而來,駕駛員很緊張,民警隨即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洪某某 男 南河種鎮北河種村人 已有三年駕齡)進行酒精測試,結果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94.7mg/100ml, 後民警對其進抽血化驗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119.4mg/100ml,已經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民警詢問洪某某,天美陶瓷廠工人,下班後參加朋友在迎新酒店舉行的生日聚會,因此貪杯喝了很多啤酒,聚會結束後駕車行駛至中行路段時因其酒氣太重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應縣查處兩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另一起醉酒違法行為同樣是在7月5日晚中行路段,駕駛人(郭某某 懷仁縣人 兩年駕齡)因和朋友相約在應縣薛家營水庫進行野外燒烤,在返回途中被中行崗執勤民警查獲,民警首先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郭某某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酒精含量為136.9 mg/100ml,後又對其進行抽血化驗時血液酒精含量為153.41 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應縣查處兩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對其進行吊銷駕駛證並處以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應縣交通管理大隊溫馨提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廣大駕駛員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夏季氣溫高,很多人愛喝酒解暑,請司機朋友謹記:飲酒後會使人對外界的反應和控制能力下降,容易產生睏倦,且對行車中的距離和速度等不能正確做出判斷,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再次提醒: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切勿酒後駕駛! ​ ​​

(山西青年報全媒體記者 賀美曉 通訊員 王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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