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網約車:安全風險需警企共管共控

殷鑑在前,悲劇卻再現。在“5·6空姐坐順風車遇害案”百日之後,浙江溫州樂清20歲女生趙某8月24日乘坐滴滴順風車時,也遭到司機加害。目前交通部聯合公安部等已對滴滴開展聯合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而滴滴方面則已全國下線順風車業務。

毋庸置疑,順風車遇害案件發生概率很低,但發生之後對悲劇當事人及其親屬而言,就是100%的不幸。考慮到這是近4個月內被曝光的、發生在順風車上的第二起命案,而空姐遇害案後滴滴也曾開展多方面整改,這起悲劇顯然更需要深刻反思。

網約車:安全風險需警企共管共控

值得一說的是,日前“互聯網+物流”企業貨拉拉也被曝出“司機性騷擾女孩致其被嚇得住酒店20多天不敢回家”事件。對這類司機有預謀作案或肆無忌憚行為設防,難度確實不小。饒是如此,有關平臺也有義務做好風控,將本應儘早發現的作惡空間及時堵住。

拿樂清女孩搭順風車遇害案來說,身為國內最大網約車平臺的滴滴,在承受了與“出行領域新業態”相伴生的信任後,也該承載起“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期待。就該案看,滴滴風控暴露出了不少薄弱地帶。無論是對事發前涉案司機作案未遂的投訴處理不及時,還是對司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的監測預警不到位,抑或是警企協調的週轉成本偏高,都表明了平臺固有的安全防範機制仍未實現風險點全覆蓋。這些紕漏看似忽微,在生死攸關的關鍵時刻,卻可能貽誤救命時機。

對滴滴來說,在既有的前科篩查、人臉識別防止“人車不符”等舉措外,有些漏洞顯然亟待填補。首先,應將“售後服務”性質的服務投訴,跟緊急聯繫區分開來,進行分別設置,並明確對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理機制。

網約車:安全風險需警企共管共控

其次,應參照部分信訪事務設督辦時效的做法,明確重要投訴限時回覆的剛性原則,對那些反映車主有人身侵害傾向的投訴加強警惕,並綜合其被投訴次數與事項,考慮是否該對車主進行賬號凍結。不排除後臺投訴裡會有不少虛假舉報,但也不妨先基於優先確保乘客安全的原則,先凍結賬號,再擬定因誣告而來的損失分攤規則。

更重要的,還是繼續優化“平臺接訴與警方出警聯動”的相關機制。這其實也牽涉到警企對順風車安全風險“共管共控”的命題。網約車平臺有數據和技術等優勢,卻沒有執法權;而警方的布控攔截抓捕,對“事中制止犯罪”更有效。這就要求,平臺跟警方進行溝通打通“斷頭路”,實現“無縫銜接”。

具體來說,平臺在接收到涉人身安全的投訴後,應迅速轉交線索,並提供車主、車輛、路線、方位等詳細信息,配合警方精準打擊;警方發現後,在初步偵查基礎上判斷是否立案,並直接通過快捷通道跟平臺方面聯繫,而不是被困在隱私條款約束和信息壁壘的死結中。

網約車:安全風險需警企共管共控

警企聯動機制必然涉及責任劃分,這也需要通過法定責任框架的調適,來減少履責模糊空間,讓涉事各方各盡其責,以更完善的規則制衡侵犯人身安全行為,為網約車安全“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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