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正式發佈。
其中就舉報者的獎勵金額、獎勵領取方式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根據相關內容規定,對於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進行勸阻或舉報。
獎勵金額:
對於情況屬實並作出處罰決定的,將給予舉報人200元至500元的獎勵。
舉報辦法:
舉報可以採取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者發送信函、傳真等方式。
具體情況: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舉報查處單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經查證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
(二)舉報查處個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經查證屬實的,每起獎勵200元;
(三)舉報從事慶典、婚慶、殯儀、宴席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案件,每起獎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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