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不滿辭退 女總監敲詐董事長

某公司財務總監王某被辭退並收到15萬元補償金後,仍以舉報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虛開發票等財務問題相威脅,向公司董事長劉某索要85萬元。被抓后王某承認,她手裡並無證據。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6000元。

今年43歲的王某研究生文化程度。2016年8月,王某經朋友介紹到北京某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總監,負責該公司以及相關公司的財務工作,年薪60萬元。公司董事長劉某經過近四個月的觀察,發現這個高學歷財務女總監,似乎並不能滿足工作崗位的要求。在劉某眼裡,王某專業能力不夠、責任心不強且工作態度比較惡劣。再三考慮後,同年12月14日,他決定辭退王某。

“走就走,給我三個月的補償15萬元就行。” 得知被辭退,王某表現得比較平靜,次日中午便辦理好財務交接手續。但緊接著,她推門進入劉某的辦公室,手裡拿著一摞公司幾年來的賬務資料。

王某稱,她掌握著對公司不利的財務信息,如果不給她120萬元,她就舉報劉某,讓他坐牢。為了避免王某將事情鬧大,劉某委託手下找她協商。協商中,王某先提出索要120萬元,最終同意只要15萬元。2017年2月23日,公司將15萬元賠償金交給了王某,同時與她簽署了一份《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按照約定,王某收到這筆錢後與公司不再有任何爭議。但王某並未罷休。

經法院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間,王某以舉報劉某的公司以及關聯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虛報高新企業、虛開發票等財務問題相威脅,向劉某索要85萬元。劉某後於2017年3月1日報案,次日向王某的銀行卡內匯款30萬元。3月3日,王某被民警查獲歸案。

被抓後,王某曾供述,“我就是心理不平衡,就想要劉某為辭退我這件事付出代價,他不給我錢我就舉報他。”但她承認,其手中沒有公司偷漏稅等證據,只是憑經驗知道很多公司都或多或少有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王某在偵查階段亦有供述,其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予採納。鑑於王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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