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津南法院執行法官多次促和解只為申請人儘快拿到“救命錢”

“謝法官,我的錢什麼時候能要來,我老伴馬上就要二次手術,家裡實在沒有錢了”“不管公司有沒有錢,老闆有錢為啥不和他要,你這是不作為”,以上都是承辦法官多次接到申請人電話的日常。

這是一起勞動者薛某申請執行天津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申請人薛某2016年2月18日到天津某公司工作,因受工傷遂向公司索要保險待遇,經勞動仲裁後天津某公司不服遂向津南法院起訴,後法院判決天津某公司給付薛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87079.59元。判決生效後,公司未在履行期內給付。因急需二次手術費用,申請人薛某於2018年3月16日向津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謝榮剛第一時間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但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且其在規定期限內亦未主動履行。3月22日,承辦法官電話傳喚公司法人到法院接受詢問,負責人稱該公司近兩年迫於環保壓力未實際經營無收入來源,法官通過釋法明理,將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後果告知了該公司負責人,公司承諾先給付一萬元,剩餘錢款分期給付。4月5日,該公司一直未履行當初承諾。鑑於公司的種種不誠信表現。5月14日,承辦法官再次將該公司負責人及申請執行人傳喚至法院給做調解工作。調解中申請人也考慮到該公司兩年多未經營,提出一月一萬元的和解方案,但是被執行人以沒有收入斷然拒絕。5月15日,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勝訴權益,承辦法官清晨趕到被執行人經營場所,依法查封被執行人的兩臺機器設備並依法送達了查封裁定書。該公司負責人負隅頑抗,稱設備不是該公司所有,後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註冊兩家公司,註冊地均在被執行公司所在地。5月18日,被執行人以另一家公司的名義對查封設備提起了執行異議,因證據不充分被駁回後又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該案,至此歷經所有執行程序,而申請人受傷嚴重急需二次手術費用,妥善執行迫在眉睫。

申請人的妻子多次聯繫承辦法官並來法院詢問執行情況及解決的辦法,承辦法官每次都十分耐心的解答,看到申請人那邊著急的樣子,心裡也很不是滋味。承辦法官考慮到執行異議之訴期間設備暫時不能拍賣,為了儘快實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於7月13日中午,承辦法官與執行法警頂烈日一起到該公司拘傳公司負責人,其家人說未在公司,但在執行法官聯繫被執行人負責人時突然聽到電話鈴聲,順著電話鈴聲在公司一休息室成功找到被執行人負責人,並將其拘傳至法院對其釋法明理,法官考慮到如果強制執行存在的難點,一是被執行人為公司,近兩年由於環保壓力沒有營業收入,根據法律規定不能直接查詢企業負責人財產。二是申請人看病前期花費巨大,拍賣設備需要先墊付前期評估費用且週期長,流拍的可能性很大,以物抵債對需要錢的申請人解不了燃眉之急。三是即使拘留了公司負責人,如果公司不拿錢,雖然懲戒了被執行人,但依舊解決不了申請人的問題。故轉變思路繼續做和解工作,被執行人負責人起初還是拒絕給付,情緒激烈,經過多方面做工作,被執行人當天下午給付3萬元給申請人,剩餘的每月月底給付5000元,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撤回執行異議之訴。為了督促被執行人按時還款,查封的設備暫不解封,直至全部履行完畢。

對於此類涉民生案件,因情況特殊不能僅按照程序拍賣執行設備也不能僅通過強制措施懲戒被執行人,要切實考慮到申請人的訴求,儘可能讓申請人拿到救命錢。企業也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給員工繳納保險,在員工因工受傷時既可以保障員工權益,也可以減少企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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