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12月11日,寧洱縣公安局在公開查緝過程中,先後查獲兩起非法運輸香菸案,查獲香菸340條。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當日10時許,民警在寧洱檢查站進行公開查緝過程中,從一輛老撾開往貴州的轎車內,查獲涉嫌走私的阿詩瑪香菸145條。經詢問,駕駛員無法對香菸的來源、審批手續等情況進行說明,民警將145條香菸當場扣押。

12時許,民警在對一輛由普洱開往臨滄的客車進行檢查時,在該客車行李艙內查獲紫雲煙195條。經詢問,駕駛員不能說明香菸的來源,無法提供審批手續,依照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將該批涉案價值約2萬餘元的香菸當場查扣。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嚴厲打擊】寧洱警方一日查獲非法運輸香菸340條

目前,寧洱警方已將查扣的340條香菸移交寧洱縣菸草專賣局調查處理。

警方提示:

非法運輸菸草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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