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藥廠、藥商和醫院,哪個才是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的主要責任方?

老爹酒館釀酒釀造社


這個肯定要高俊芳的藥廠是主要責任方。沒有高俊芳她們泯滅任性的賺錢方式,假疫苗也不會生產出來。



就是因為她們對於錢的無限慾望,才造就了她們鋌而走險的生產假疫苗!本來疫苗的毛利率都比較高,已經很賺錢了,可長生生物仍然不滿足,還想更賺錢,於是就為了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開始生產假疫苗。在生產假疫苗的決策行成中,並沒有人去逼迫他們生產,完全是他們自己利益燻心。

當然了,藥商和醫院也有部分責任。藥商和醫院在給病人用藥時,應該會知道那些疫苗反應大,那些疫苗反應小。特別是長生生物生產的疫苗,是不是不良反應較多。如果是,應該立即停用。可是,醫院和藥商貌似並沒有這麼做。也是他們的不細心,一定程度地導致了長生肆意生產假疫苗。



總之,高俊芳和她的商業帝國,終將受到懲罰和良心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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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簡單!

誰製假就是誰的責任!

在誰的地方生產的就是誰的責任。

誰參與了利益分配誰就要承擔責任。

我從兩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高俊芳行賄醫院,疫苗防疫站,包括長春前食藥監局長等。隨著調查的深入,還有很多人浮出水面,這些參與人都有責任。

第二:主要責任就是誰是根源。根源在哪裡,主要責任就在哪裡。

所以,高俊芳得判死刑!





Waterkey


首先:講生產廠家,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為什麼投產生產《疫苗》它是經過驗收生產一條龍生產線,研究投資生產經過監檢部門發《許可證允許生產《疫苗》生產線,從進原材料,到配比例多少克,毫升,毫克,經過動物實驗,合格出廠,生產日期,有效期,失效期,說明書,質量檢單,化學成分,銷售醫院,新生兒接種《疫苗》社區服務中心。

長春長生生物公司本來生產《疫苗》生物水的企業。為什麼造假?為了降低成本,本來用一支《疫苗》多少克接種,分成二支接種《疫苗》克數增大,而實際克數小了,加入生物水,即治不死人,但是起不了接種《疫苗》效果。這就是長春長生生物公司造假原因。

比例:原材進500噸,成本加大1000噸,帳面出現進原材料1000噸,假帳,在生產加工變成1000噸生產出來《疫苗》但是根據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來體驗,有些人種《疫苗》沒有事情,但是有的孩子身體體質差,可能有反應,但是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生產《疫苗》達不到國家,食品,藥品,要求標準。因500支《疫苗》變成1000支,而原材進入企業生產500支,經生產變成1000支。廠家出廠加大成本銷一支20元經一級批發%20,二級批發加%20,在醫院,衛生社區服務中心加%20。銷售顧客,%60,本來一支,必須用二支才算接種《疫苗》正常,因孩子身體體重,輕來接種《疫苗》克數。

這次長春長生生物公司出現問題,反應社會問題,公安部門介入"立案"調查,進原材料,生產,銷售環節存在的"腐敗"問題,政涉食品,藥品,生物,生產廠家存在"腐敗"問題。

國家非常重視,關係到未來下一代生命安全。


劉愛源


俺認為還是製藥廠是負有重要責任一方。是明知不可為而去為之,是逆天而行的可恥行為,卑劣行為。

如果認定藥商和醫院有責任,他們會呼叫連天的喊冤枉,其中會喊自己也是受害方。

試問,他們是真的冤嗎?俺的觀點是他們不冤給分析一下:我們在市場買商品明明知道便宜沒好貨卻反而還是討價還價把價格降到越低越好對不對?單說製藥廠吧,既然造出的是假藥肯定價格不高或者不算高,作為買方(藥商)當然對自己賺得利潤越多越滿意;法律有個詞語叫做放任對吧?為了利潤可能會想到後果不堪設想反正責任不屬於自己而採取的放任故意去做。這樣不僅違背了道德底線,也可能觸犯了法律,至於觸犯了那一條款這個有待律師諮詢。

因此,藥商和醫院的行為和買贓銷贓的案件相似,他們都逃不了干係,逃不出被良心的譴責,道德的譴責,更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唯有一心向善人生才有精彩,才有價值!為我們的子孫做一個好的榜樣那是財富,而絕不能去坑害她們啊!


銘記老前輩的話


此次長春長生曝出驚天假疫苗案件,讓很多人對疫苗產業大失所望,疫苗關乎到下一代中國人民的身體健康,高俊芳利用假疫苗來瘋狂斂財,她這是危害國家安全,無異於叛國!那麼,除了這次事件的罪魁禍首高俊芳之外,藥商、醫院都有著怎樣不可推卸的責任?
首先,罪孽最為深重的人便是高俊芳,她作為長生生物董事長,為非作歹十餘年,為了追求高收益她不惜將罪惡之手伸向尚在襁褓中的嬰兒,如果沒有她的全權許可,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藥商和醫院同她一起違法犯罪了,可以說,她是萬惡之源,就像當年“毒奶大王”田文華一樣,她也一定會受到最為嚴厲的處罰。


其次,高俊芳違法犯罪造成嚴重影響,那些與其合作的藥商也脫不了干係,藥商幫其銷售髒貨,同樣難逃制裁,長生生物為老牌公司,必定會有與其長期合作的藥商,而這些藥商不可能不知道長生生物的違法行徑,既然知其違法犯罪,還加以推波助瀾,為了牟利不惜一切代價,這就是典型的奸商,也是高俊芳的幫兇,這次高俊芳被法律嚴懲,那些與之合作的藥商也應該接受審判。
另外,無數兒童被注射假疫苗,相關衛生部門也有很大的責任,現如今,有些醫院只看重利益,他們讓患者花著高額的醫藥費,自己卻對藥品的監管力度不夠大,對藥品來源也很少去關心,殊不知,在他們大力攫取患者們的高額醫藥費時,惡魔的疫苗已經注射進了無辜者的體內。我認為,孩子如果真的出了問題,絕大部分責任應由醫院承擔,如果他們加大監管力度,從嚴把關的話,也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事,更不會給高俊芳作惡的機會,絕大多數患者將自己的生命健康交給了醫院,可他們,卻視之為兒戲。

至於高俊芳,她應該為所有注射問題疫苗的人們承擔責任,她也不會被世人所原諒,她終將會得到法律最為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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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無畏之旅


如果是要說處罰的話,我希望這些環節,包括中間的那些監管部門和檢查部門全部處罰,一個都不能少。但是,如果要說主要責任的話,我還是感覺高俊芳的長生生物才是最主要的責任方。

因為不管怎麼樣,既然長生生物敢生產,那就是對後續的檢查、監管以及銷售全無顧慮的。說白了,就是我既然製造這些問題疫苗,就是為了利益,所以後面會過的關卡,我會事先全部打通。不然的話,生產出來以後,根本流不到市場,那還掙什麼錢?

謝謝




燕子吃小魚


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的罪魁禍首是高俊芳,製造假疫苗的主要責任長春長生生物長春公司,也就是假疫苗生產的藥廠,長生生物如果沒有董事長高俊芳的決策和授意,長生生物企業下面董事及員工不可能擅自制造狂犬病假疫苗和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醫商和醫院這次假疫苗事件有沒有責任呢?

肯定有責任,醫院即疫苗接種站,是直接注射假疫苗的人,雖然醫生並不知道疫苗是假的,但是出現疫苗事故後,患者首先能找的就是接種的醫院,醫院採購疫苗的環節應該存在把關不嚴的失職瀆職,在醫患糾紛中,醫院是主要責任。

作為醫商,是醫院和藥廠的中間媒介,也是假疫苗流向地方防疫接種站的罪魁禍首,在假疫苗的流通環節中必然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然假疫苗不可能如此猖獗生產製造,假疫苗不但要嚴懲藥廠,更要嚴懲藥商,只有標本兼治,才能扼制假疫苗、假藥品的泛濫成災。


舞動人生124


這個問題很簡單!長春長生是主要責任方

這個問題確實是很簡單,至少有一點大家是認可的,在長春長生疫苗問題曝光之前,該公司一直持有合法的生產疫苗手續和資質,那麼請問拿著合法的資質生產的疫苗並且經過檢驗的,誰會懷疑疫苗有假?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你到市中心的大商場專櫃買的奢侈品,店是真的店,發票也是真的發票,包裝都是真的,但是唯獨奢侈品是假的,誰能辨別的了?

而且高俊芳採取的造假制劣的手段也是高明:

長春長生系通過如下措施造假:

  • 1、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
  • 2、對原液勾兌後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
  • 3、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
  • 4、虛假標註製劑產品生產日期
  • 5、生產結束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 6、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所以縱觀下來,我認為疫苗事件中,毋庸置疑責任方就是長春長生公司!


麋鹿說法


這個命題不對!

製藥、藥商、醫院這是藥品流通於社會的不同環節的不同主體,不能就劣質藥品危害社會的法律責任對這三個環節的主體進行選擇性或排斥性地予以確定,應當就他們各自對待劣質藥品的行為來確定他們各自的法律責任。對於生產劣質藥品的廠商及其人員,應當依據他們主觀上對生產劣質藥品的故意或過失以及危害社會的結果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對於銷售劣質藥品的商家及其人員,應當依據他們對劣質藥品的明知銷售和過失銷售行為依法確定他們的法律責任。對於使用劣質藥品的醫院及其人員,應當以其對劣質藥品的明知使用或過失使用行為來確定他們的法律責任。而不是在三方中只是選擇一方追究主要法律責任。

如果他們有預謀地串通起來生產、銷售、使用劣質藥品,那就構成共同犯罪而依據他們參與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來確定他們各自的法律責任。


不糊塗時塗糊不


生產者該重判,給不合格產品亮綠燈的重判,採購方有受賄行為的重判,疫苗整個流通過程中非法謀利的重判!不過這個疫苗跟醫院有毛線的關係,重申一下:接種門診不屬於醫院,衛生服務站也不是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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