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青島推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 中小企業用地費用大減

青島各功能區新增工業用地

將全部實行彈性出讓年期制

中小企業用地費用可減少50%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1月27日,記者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悉,為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用地成本,近年來青島市積極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正在審批實施的各功能區機制創新試點實施方案中也明確提出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

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是指在工業用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根據投資建設期、生產運營期、產業發展週期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等因素,分期確定土地使用年期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價款按首期出讓時點評估確定,首期出讓只繳納部分土地出讓價款,首期出讓屆滿後,經考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續期手續,並繳納相應的土地價款。

以先行先試的平度市為例,截至10月份,今年平度市累計出讓彈性年期工業用地24宗,出讓總面積698畝,10年期彈性年期出讓價款為5177.5萬元,與50年期出讓價款10983萬元相比,費用壓縮了近一半,大幅減少了企業投資初期的資金壓力,提高了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首期確定為10年。根據相關部門確定的產業週期,續期年限可分別選擇10年、20年、30年、40年。土地出讓價款在土地出讓時按全期進行評估作為出讓土地的總價款。企業可先繳納首期土地出讓款,餘額在續期時根據續期年限按比例繳納。”平度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還介紹,“以前法律規定的是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現在彈性出讓,縮短了工業用地首期出讓年限,首次出讓價款也明顯降低,能夠減少工業企業投資初期的資金壓力;還可以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機制,首期出讓年限到期後,未達到考核評價標準的將不予續期,土地無償收回,可以有效預防閒置地的產生。”

據瞭解,除積極推行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外,近年來,青島市多措並舉降低中小企業用地成本。除出臺一系列支持企業降低用地成本的制度體系外,還在土地供應方式、企業存量土地轉型升級、工業樓宇分割轉讓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探索,進而為中小企業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讓中小企業“輕裝上陣”。

(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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